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一、清洗、加工食品前应先检查原料质量,剔除不可食部分,不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二、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
三、肉禽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间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四、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五、分设肉禽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分水池或不同的洗涤间加工,不同的清洗池用颜色标识。各种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固定的水池或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用。
六、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置于货架。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防止腐败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