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紫荆学前教育集团章程(高教新村园区)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章程
(2024年1月23日经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1月23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年1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序
2020年9月,经西湖区教育局批准,成立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新开办的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和西湖区紫荆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归属于西湖区紫荆学前教育集团。
高教新村幼儿园秉承“快乐紫荆”的文化内涵,努力做孩子们童年的专业守护者,积极传承“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的教育理念,积极思考和实践独属于儿童味道的“生活微戏剧”游戏课程,和孩子一起发现自然的生趣,畅游艺术的世界,品味生活的美妙,成就彼此的美好!努力培养“丰富审美、丰盈表达、丰润情感、丰满人格”的完整儿童。
在“快乐紫荆”品牌理念统一引领下,高教新村幼儿园以昂扬的姿态,行走在品牌内涵建设的道路上。先后荣获区绿色学校、区五星级平安校园、区洁美校园、A级食堂等荣誉,为推动西湖区学前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杭州市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英文表述HangZhou West Lake GaoJiao Xin Cun Kindergarden ;英文缩写XHGJXCK;住所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20号高教新村7幢,邮政编码为310012;官方网址为 http://www.xhjy.edu.cn/zjxqjy ,注册域名为 www.xhzjk.com 。
第三条 本园由西湖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管理。
杭州市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目前未定级,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与紫荆幼儿园一体化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西湖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
第五条
(一)发展愿景:办一所有儿童味道的成长乐园,让微戏剧游戏成为儿童的文化生活。
(二)办园宗旨: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
第六条
(一)幼儿培养目标为:培养“丰润情感、丰富审美、丰满人格”灵动成长的完整儿童。
(二)教师发展目标为: 培养“四有六会”新时期幼儿教师。
四有:有理想信念,做心怀梦想、牢记责任的好老师;
有道德情操、做阳光正气、纯净快乐的好老师;
有扎实学识、做研究儿童、专业精深的好老师;
有仁爱之心,做公平施爱、温暖待人的好老师。
六会:会观察、会聆听、会互动、会设计、会助推、会评价。
第七条
(一)园风:向阳而立,向善而行,向美而生、向爱而长。
(二)园所文化: 乐
(三)快乐紫荆宣言:怀着一颗自信心,我的工作很快乐;
揣着一颗平常心,我的生活很快乐;
抱着一颗责任心,我的孩子很快乐;
捧着一颗宽容心,我的朋友很快乐;
持有一颗进取心,我的明天很快乐!
第八条
因集团化管理的需要,高教新村幼儿园的园标、园旗、园歌、吉祥物、微信公众号、网址等沿袭使用紫荆幼儿园的所有标识。
(一)园标
园本标识以“紫荆”字母“Z”为设计元素,流畅的笔触、鲜明的色彩构成了一个活泼、欢快的儿童艺术形象,从而体现了“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的办园宗旨。标志三笔叶子象征着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三方齐心协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多彩的颜色又宛若斑斓的彩虹,象征着全体紫荆人在“乐”的园所文化浸润中,向阳而立,向善而行,向美而生、向爱而长,必将拥抱雨后的霓虹。幼儿手掌印,寓意着孩子们在紫荆自主自然、宽松开放的人文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留下人生最美好、最精彩的印记,从此迈开自主、自信的脚步,奔向幸福的未来。
(二)园旗
(三)园歌
快乐成长
1=C 2/4
活泼地 王瑞祥 全体教师 词
姚亚庚 曲
3.4 5 ︱ 5.6 5 ︱ i. i 7 6︱ 5 - ︱ 3.4 5︱ 5.6 5︱
迎 着 朝 霞, 带 着 欢 笑, 我们 和 太 阳
亲 亲 鲜 花, 逗 逗 小 草, 我们 和 春 天
6.5 4 3︱ 2 ﹣ ︱5 . 5 ︱ 3 1 ︱ 6.6 i 5 ︱ 6 - ︱
一起 赛 跑。 学 得 开 心 玩 得 友 好,
热情 拥 抱。 唱 起 歌 儿 跳 起 舞 蹈,
5.6 i ︱5.6 3 ︱6.5 2 3︱ 1 - ︱ i . 5 ︱ i i ︱
我们 像 小 树 天天 长 高。 快 乐 成 长,
我们 的 童 年 多么 美 好。 快 乐 成 长,
i i i i 5︱ i 5 i︱ 6. 3 ︱6 6 ︱ 6 66 6 3︱ 6 3 6︱
啦啦啦 啦啦 啦啦 啦 成 长 快 乐, 啦啦啦 啦啦 啦啦 啦
啦啦啦 啦啦 啦啦 啦 成 长 快 乐, 啦啦啦 啦啦 啦啦 啦
5 5 5︱ 3 1. 1 ︱ 4 5 ︱ 6 - ︱ 5. 6 i ︱ 5 66 5 3 ︱
紫 荆 是 我 们的 乐 园, 我 们 是 紫 荆的 小鸟
紫 荆 是 我 们的 希 望, 我 们 是 紫 荆的 骄傲
5 55 6 7︱ i - ‖
啦啦啦 啦啦 啦。
啦啦啦 啦啦 啦。
(四)吉祥物:快乐小马
(五)纪念日:
2021年9月2日,杭州市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开园。
(六)微信公众号:快乐紫荆
(七)幼儿园网站:http://www.xhjy.edu.cn/zjxqjy
第二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3-6周岁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法办园。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按规定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幼儿园按要求对园内教师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进修,教师参加全区性的
培训和进修活动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名额由幼儿园统一分配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健全党组织对幼儿园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的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密融合;落实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圈覆盖,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团建、工建和妇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高教园区实行以校级驻点式、园区负责制,分设园区办公室、教科室、总务室。
各职能部门,以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务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园内维权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西湖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办理,本园配备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园监督】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南》等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进保育教育全过程,注重品德启蒙,注重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基。注重幼儿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潜移默化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活动,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建立积极和谐的同伴关系;帮助幼儿学会生活,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培育幼儿爱父母长辈、爱老师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党爱国的情感。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园本化实施使用省编教材,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信息技术各领域;通过主题活动和生成项目,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重视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尽可能的创造条件让幼儿参与班级的各项活动,同时给予必要的照料,根据需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帮助幼儿获得专业的康复指导与治疗。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生活和游戏的独特教育价值。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相信每一根幼儿都是积极主动、有能力的学习者,最大程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得经验的需求。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帮助幼儿建立合理生活常规,引导幼儿根据需要自主饮水、盥洗、如厕、增减衣物等,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指导幼儿进行餐前准备、餐后清洁、图画书与玩具整理等自我服务,引导幼儿养成劳动习惯,增强环保意识、集体荣誉感。本园积极尝试开发和积累园本特色课程资源。通过园本资源的开发,在现代儿童观、教育观和课程观的背景下,西湖区紫荆幼儿园进行“微戏剧游戏”课程建设和改革。制订实施课程方案,科学建设园本课程的评价体系;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课程实施中有相应的课题研究支撑,夯实老师的课程理论知识,提高课程开发和执行力;将大课程目标分解在各个活动计划中实现育人目标;将课程的内容融进一日生活中,体现园本特色课程的内涵。通过环境支持、主题优化、项目生成、节日拓展、生活渗透等五条途径、培养具有丰润情感、丰富审美和丰满人格、灵动成长的完整儿童。
认真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结合本园、本班实际,每学期、每周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保教计划。幼儿一日生活安排相对合理,并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个体差异和活动需要,作出灵活调整,避免活动安排频繁转换、幼儿消极等待。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充分保证幼儿每天有充分的自主游戏时间。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环境,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幼儿探究、试错、重复等行为,与幼儿一起分享游戏经验。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发现和支持幼儿有意义的学习,采用小组或集体的形式讨论幼儿感兴趣的话题,鼓励幼儿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拓展提升幼儿日常生活和游戏中的经验。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有机整合,促进幼儿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寓教育于生活和游戏中。关注幼儿发展的连续性,注重幼小科学衔接。大班下学期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地帮助幼儿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的积极期待和向往,促进幼儿顺利过渡。
第三十二条 【师幼互动】教师保持积极乐观愉快的情绪状态,以亲切和蔼、支持性的态度和行为与幼儿互动,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是自信、从容的、能放心大胆地表达真实情绪和不同观点。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材料、同伴和玩法,支持幼儿参与一日生活中与自己有关的决策。认真观察幼儿在各类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并做必要记录,根据一段时间的持续性观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提供有针对性地支持。不急于介入或干扰幼儿的活动。重视幼儿通过绘画、讲述等方式对自己经历过的游戏,阅读图画书、观察等活动进行表达表征,教师能一对一倾听并真实记录幼儿的想法和体验。善于发现各种偶发的教育契机,能抓住活动中幼儿感兴趣或有意义的问题和情境,能识别幼儿以新的方式主动学习,及时给予有效支持。尊重并回应幼儿的想法与问题,通过开放性提问、推测、讨论等方式,支持和拓展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理解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的学习方式,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发现每个幼儿的优势和长处,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不片面追求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学习和发展。
第三十三条 【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第三十四条 【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选择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对幼儿的发展评估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完善优化幼儿成长档案,记录科学、方法创新、理念先进,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日常的课程实施进行过程性监控管理和有效性评估。通过课程评价、注重评价的过程,真实、全面地反映幼儿的发展情况,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正确利用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制订相应的教育教学策略,鼓励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幼儿发展评价中来。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教职工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幼儿,严格自律。有师德建设专门计划,建立师德师风专门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研修有计划,有时间保证,以园级大教研、年级教研、分层科研等多种形式创建学习型团队,开展教科研训一体化活动,每年有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每位教师平均每5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为教师搭建展示的平台,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专业情怀。关心教职工思想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教职工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和教师分层培养制度。遵循“以师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白描教育叙事研究在教师团队管理中的墨染运用,努力建设一支“四有六会”素养的教师队伍。建立多层次培养激励制度,创新推进教师培训培养制度。教师在工作与学习、思考与反思中实现自我成长,教师个体成长目标,教师团队建设目标、整体水平得到稳步提升。重视骨干教师的培育和引领,通过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团队研修等多种形式强化骨干教师的引领带动作用。重视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科研骨干;结合幼儿园的教改实际和发展需求,重点课题研究全园参与,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切实推动教师成长。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健全,并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自然、生态、艺术且有儿童味道的游戏乐园”。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一日生活制度】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膳食营养】本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建成阳光食堂,操作间工作人员符合规范。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儿童伙食与成人伙食分开,根据时令科学制定带量食谱,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引导幼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第四十条 【体格锻炼】本园制订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在天气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健康检查】本园建立幼儿幼儿生长发育检测等健康检查制度,完善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健康观察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教职员工具有传染病防控常识,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具备快速应对和防控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分析研判潜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做好环境、设置设备、玩具材料等方面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教人员具有安全保护意识,发生意外时,优先保护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切实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一日生活,帮助幼儿学习判断环境、设施设备和玩具材料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 【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社区、家庭密切合作,积极建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利用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重视家园关系,家长工作形式多样,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通过多种途径与家长进行双向沟通。
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 【家园联系机制】 本园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会议、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长沙龙、家庭访问、网络联系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家长提供分享交流育儿的经验,帮助家长解决育儿困惑。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平等互信关系,教师及时与家长分享幼儿的成长和进步,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表现,认真倾听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有机会走进幼儿园的生活,参与幼儿园管理,引导家长理解教师工作对幼儿成长的价值,尊重教师的专业性,积极参与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成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 【社区服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走进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微心愿认领活动。对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养育人进行培训,同时组织开展社区3周岁以下儿童的亲子苑活动。
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本园依托文新街道办事处、星洲社区、阳光社区和文新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加强与结对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面向世界推进保育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5万元。本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二条 【财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生活微戏剧户外游戏场、阅读小屋、艺术长廊、劳动空间站、快乐功能厅等活动场地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 【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财产安全】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终止条件】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注销登记】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 【剩余财产处理】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 【组织建设】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支部委员会。
第六十条 【活动支持】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 【参与决策监督】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修订程序】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高教新村幼儿园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