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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幼儿在读证明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01日

               为规范集团内各园区出具幼儿在读证明的操作流程,特制订以下要求:
 第一步:家长提出申请
        家长填写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与具体需要,同时上交以下资料到班主任处:
1.提供要求出具在园证明的资料。
第二步:园区审核、确认。
1.班主任审核 ,签字确认。
符合以下条件,并有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书面通知或告示的,同意出具证明。(申请表范本参考附件)
●报名参加入小学考试。(提供确系需要提供在读证明的小学报名要求。)
●户口本姓名更改。(提供派出所确系要求提供在读证明的要求。)
●其他确系需要园方提供相关证明的其他原因。(例如出境等,需提供办理出境手续的要求,才能予以办理)
        涉及父母离婚、家庭房产公证等家庭问题,需要提供证明的,除法院等部门以书面形式要求幼儿园协助提供外,幼儿园一律不予以开具证明。
        班主任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填写证明,(范本详见附件),签字,并递交园区负责人审核。

2.园区负责人审核,签字。园区负责人再次审核情况真实性,签字,并递交集团办公室。
第三步:集团盖章、资料归档。集团办公室编号,盖章。 证明中正式联交家长,存根联和材料一起存入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