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学校提出申请。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校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本校将依法处理。 (一) 申请的提出 向本校申请获取校务信息的,应当准确填写《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书面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属于本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 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校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网上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范围的信息, 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 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安埠街188号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1181654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寒暑假按照教育局规定时间执行) 五、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信息公开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单位概况 单位简介 组织机构 联系方式 计划总结 年度计划 年度总结 单位业务 招生考试 教师招聘和评聘 后勤管理 安全管理 制度管理 公示栏 其他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 二○二四年八月 附: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校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表请发至邮箱:482574291@qq.com 联系人:办公室章老师 联系电话:8118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