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学转学、休学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学转学、休学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阅读:106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学转学、休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和休学管理和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管理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系统中的转学,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2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1.转入。

凡符合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导处主任和学校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休学、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因病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者(不包括寒暑假),跟班学习。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本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从请假之日开始计算)为限,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疑似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5.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6.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学校应当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对于出国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

附:复学流程

1.家长向班主任提出复学要求;2.班主任及时反馈给教学处;

3.教学处组织原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与学生、心理辅导老师(张兰老师)一起交流与复学研判,家长需要带医院复学诊断书复印件和复学申请书;

4.年级组长把研判结果反馈给教学处和学生处,有必要学生处需与家长、学生进行第二次交流研判;

5.教学处根据研判结果进行后续复学相关工作。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联系。
    联系电话:0571-8118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