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办理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缴区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学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6.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接收挂读生,也不允许本校学生在外校借读.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学籍卡; (3)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核对一次学籍。 三、转学管理 1.转入 凡符合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导处主任和学校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因病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者(不包括寒暑假),跟班学习。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从请假之日开始计算)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疑似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学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 处 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