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制度管理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9   阅读:106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

 (二)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校代会。 

(三)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或退休的,可以按照程序补选。

(二)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四)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 

(五)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学校根据各年级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年级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4.选举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学校决议、提案、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模范的做好本职工作。

(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一)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二)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三)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四)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2.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4.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5.通过大会决议。 6.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1.贯彻计划和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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