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和评聘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60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含中专、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加大职称、岗位统筹力度,完善分级分类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完善教师评价和管理机制,推进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行为作为师德基本“负面清单”,引导教师增进敬业精神、法治精神,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将优质数字资源纳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五唯”倾向。 (三)坚持分类评价标准。从政治素质、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学历和资历、普通话、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限、支教、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多方面,按教师系列(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包括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岗位要求,完善职称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落实各类倾斜政策。 (四)坚持评聘结合管理。事业单位各系列均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合理使用好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统筹好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2020年杭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为推进教师职称评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申报人员应该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中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评审表中填报的内容须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一致,其中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已经多次审核和学校已经掌握的信息,由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表格,在“杭州教育网”(http://edu.hzedu.gov.cn)“本局文件”栏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所有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委托评审的学校(单位)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四)申报流程 1.本人填报: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学校(单位)公布的岗位信息,按要求填报职称评审申报的有关表格,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学校(单位)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完成“课堂教学评估量表”“申报材料确认表”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填报签章。 3.单位公示:学校(单位)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报送: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5.部门评审和推荐:各区、县(市)申报中级职称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定。各区、县(市)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评委推荐。结果在各地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纸质材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相关改革要求按省、市另行下发文件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口。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把标准,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对于教育教学水平公认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等方面尚未达到要求的,可按照有关破格条件规定予以送审。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评委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者,则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在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中材料未严格把关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应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作追责。相关查处与问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强化实绩导向。各地各校(单位)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幼儿园教师要重点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小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普通中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重点考核专业技能和社会培训任务的承担情况,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和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三)遵守截止时限。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截止到2月底,数字资源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截止到6月底。 (四)落实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非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对在乡村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综合表现优秀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支教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3.参加援黔、援恩施支教(满一年)的倾斜政策按“(1)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比例;(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学校和所在州或市(县)对口援建部门进行考核鉴定;(3)论文可以是其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执行。 4.参加长期援海外(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参照援黔、援恩施支教倾斜政策执行。 (五)完善岗位管理。各校(单位)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学校(单位)岗位现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岗位空缺数的核准,待核准后由学校(单位)公布岗位信息,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等程序进行。教辅系列人员申报参加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职称资格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在现任职学校(单位)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一次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先进或市级及以上单项先进;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在初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在现任职学校按人社部和教育部要求推进且在现任职学校(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五、其他 1.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0年普通高中将全部纳入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人社部和教育部要求推进,市教育局将适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并结合杭州实际,另行发文指导实施。 2.各学校(单位)工勤系列岗位,事业单位不设置高级技师岗。对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技师聘用条件并在工种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学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确定聘用人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