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1   阅读:106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学校教学平台为开放教学提供技术支持。
  二、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三、校园内网络线路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自改动或拆卸已有网络线路及有关设备。
    四、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校行政机构、各处室(以下简称"接入单位")和教职工、学生(以下简称"用户");
  五、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六、校园网接入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七、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按学校网络信息管理规定执行主页信息发布,必须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网页的制作、修改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按分级管理规定经审批后,实施更换。  
  八、校园网接入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应当执行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② 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
    ③ 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④ 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⑤ 用户登记制度;
  九、校园网接入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① 系统重要部分的还原或备份措施;

② 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③ 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
    ④ 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⑤ 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措施;
    ⑥ 记录用户网络地址的措施;
    ⑦ 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
    ⑧ 信息群发限制和有害数据防治措施。
  十、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他人上网账号,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十一、任何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违反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二、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管理人员也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由学校网络主管部门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四、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

2018.9.1


 


    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市之江实验中学校园网联系。
    联系电话:0571-8118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