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紫荆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宗旨。
1.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理、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为有效。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80人以下即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与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的工作机构。
教职工(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3—5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权利。
1. 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 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用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