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紫荆花学校章程
( 2021年11月12 日经第 八 届第 二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11 月 10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 西湖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 2021 年 11月12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紫荆花学校,英文表述为Hangzhou Zijinghuaxuexiao;住所地址为杭州市竞舟路222号,邮政编码为310012;官方网址为http://www.xhjy.edu.cn/zjh/。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十五年制三年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西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西湖区范围内,经医学部门专业鉴定为智力障碍的儿童。办学规模为15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生活化快乐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前教育早期化
义务教育个性化
职前教育社会化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
教师发展目标:1教育咨询师(学科教师)+1康复医疗师(康复技能教师)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育人模式:“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协同教育模式”
育人目标:“在活动中育德,在生活中育人”
校训:包容 快乐 和谐
校风:精城所至 金石为开
教风:尊重每一生命个体
学风:尊师 好学 活泼 健康
办学特色:以学生的发展为起点,基于科学评估,为每一位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并依据个别化教育计划来实施教育教学,逐步探索“以生活为核心的单元主题教学”的有效策略,努力构建培智学校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图案:
校标解释:校标以杭州市紫荆花学校的中文名“紫荆花”所代表的涵义与紫荆花学校本身所特有的办学性质(针对残疾学生)而作为主要设计思路。以飘动的紫荆花造型为主,使其成为视觉中心,突出学校的特征。紫荆花造型下又有一条飘动的曲线,恰似一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又似联系紧密的纽带。使学校与学生通过爱心紧紧包容在一起,表明了紫荆花学校教职工无私奉献的精神,用双手努力创造平等互爱的教学环境,让每个残疾学生得到爱的归宿。
校报: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科室、总务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术机构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段、教研组、专业小组、艺术、体育学科负责人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段长负责本学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年级段教师分工与管理、月考核、年级段楼层卫生监督、学段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教学。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组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专业小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分别进行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言语沟通、认知康复、行为干预等领域的专业化研究、个案研究,提升小组教师的专业化能力。
学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策划全校性的师生学科活动,开展学科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通过多元化、多维度的德育主题活动循序渐进,有效整合德育资源,利用多种途径积极推进,以多角度、连续性的活动作为载体,增加德育活动的广度和深度,靓化德育品牌。开展“花儿自信工程”、打造“花儿特色中队”、优化“花儿争章活动”、拓宽“花儿实践基地”、建立“花儿家校课堂”、推进“花儿银行”与“花儿超市”的良态循环。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障碍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进行终结性评价,列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班主任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管理,指导班级工作。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事务管理,班主任根据单元主题教学要求,营造合适、和谐的班集体环境。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校内社团建设以挖掘智力落后学生潜力为宗旨,通过社团活动锻炼学生能力、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培智学校课程标准,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应贯彻以残疾学生为主、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兼顾其全面发展及其个别差异的教学内容,努力提升其独立生活能力,促进其参与社会的能力,使他们拥有尊严、获得幸福、实现人生价值,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多种教学组织形式(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个别教学),提倡教师的协同教学,以照顾到不同智力障碍程度特别是中重度智力落后学生的教育需求。
学校应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要关注每一位智力残疾学生的发展。应为每一位智力残疾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并依据个别化教育计划来实施教育教学。个别化教育包括教育诊断、拟定计划、设计教学、实施活动、教学评量等步骤。个别化教育计划既是教师备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个人成长计划以及学生个人发展档案的重要部分。
学校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组织专业教师对有康复需要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运动康复、社区康复,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障碍逐渐得到矫治和康复。对大运动和精细动作发展方面存在显著迟缓或功能障碍的,应运用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进行康复训练;对语言发展明显迟缓,存在语构、口吃和语调等方面障碍的,应进行言语和语言康复训练;对注意缺陷、多动行为、情绪障碍、人际关系等方面有障碍的,应开展心理治疗、行为矫正和行为支持、音乐治疗和游戏治疗等康复训练。
加强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和运用,通过管理和培训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努力建设有特殊教育特色的现代化学校。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建立良好的课堂常规,正确处理课堂中的“教”与“学”违规行为。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同伴关系。创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尊重每一位学生,善于用发现长处的眼光去挖掘特殊学生的特长,培植学生兴趣点,激发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平等合作的学习习惯。采取科学的评价方式,重视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加强过程性、诊断性评价,发挥课堂评价的激励作用。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了解特殊学生课堂内常见的问题行为,采取恰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及时干预。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康复课、课间活动等途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康复节活动,每月举办个性化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积极创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学校申报构建了符合现代特殊教育精神和学校实际的健康促进模式,构建了立体化的健康促进网络,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支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核心,以书记为分管领导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以心理站长加班主任的核心工作小组,辐射全体教师,全校教师持证上岗,组成强大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对学生进行辅助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根据培智学生身心特征和发展规律,以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和情绪行为自控能力为重点,以心育教学、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辅导活动为主要阵地,联合教师、家长的力量,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方法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智力水平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初步知识,干预不良的情绪和行为问题,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重视艺术、科技、劳动教育。以艺术节活动,挖掘学生艺术潜力,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以科技节活动,采取展示展览、科普宣传、互动体验多种方式,积极倡导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锻炼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以课题整合段活动,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第三十二条 数字化管理
以“生活化快乐理念”积极践行与家长的良好互动。创建钉钉家校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口。全面推进数字家校工作,为家长提供专业康复资源包,形成“与孩子家长共成长”态势,打造家庭教育校本网络课程,展示优秀家长育子心得,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校园家庭教育活动,提升家校共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以名师梯队为依托,以首席工作室为引领,学科带头人为骨干,师徒结对为契机,盯教师内在需求,盯区域研究热点,盯教师研究难点,推动教学问题向课题研究转变,统筹与学校发展相关的课题大方向,鼓励老师向各个专业领域精深研究,在研究中专业成长。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学校实施十五年制三年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高中教育,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智力落后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智力落后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视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入学前应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致病原因、智力、智能程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进行必要的筛查和诊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依据个别化教育原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午餐。食物多样化,以高蛋白,高碳水化合物,高纤维素,低脂三高一低均衡营养,同时少油,少盐,低糖烹饪,以五常法管理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关,食材不隔夜做到新鲜烹饪。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定期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有效的组织团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陆佰肆拾壹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终止条件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注销登记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剩余财产处理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杭州市紫荆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