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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5-26 09:28:16 】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人力社保局、侨办、台办:

为进一步优化杭州投资创业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各界人士来杭创业创新,进一步落实对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人员子女在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入(转)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

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从2013年起调整为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和等级幼儿园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二、入(转)高中段学校

1.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参加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学生,集中统一招生录取时,在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具体办法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2.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转入杭州市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有关手续。

3.上述学生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三、入(转)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

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外国籍子女,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及幼儿园就读(可直接与学校或幼儿园联系),或去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可与学校、幼儿园或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收费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所需证明材料

1.第一、第二类情况办理入(转)学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以下一种证明材料及在杭居住证明:浙江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华侨归侨、外籍华人身份证明或港澳台籍身份证明;

(2)学生(幼儿)身份(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在杭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转学证明和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5)父母不在杭的未成年人(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除外),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由其在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的证明;

(6)中考加分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2.第三类情况办理入(转)学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签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入学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在杭居留证;

(3)父母不在杭的未成年人(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除外),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杭监护人证明;

(4)学生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5)杭州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五、工作、居住在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的上述人员,其子女需就读当地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以往有关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市 教 育 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 侨 办 市 台 办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