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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附实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8 09:05:00 】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根据《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文件,以及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浙工大附实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一、  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有利于培育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变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我校教育的均衡发展。

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性原则

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定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进行,要求成立学校、班级、小组三级评价组织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并处理有关事务。

(一)成立浙工大附实202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组长:唐跃华                      

 副组长:俞忠   严国元 

成员:  李官敏  吴宗佐  傅建峰  郑惠娟  张红梅  周江柔  胡潇  张国宏  吴建纳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组长主要职责:组织并监督学校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

分管副校长主要职责:开展校级培训,指导各项工作;

教管处主任主要职责: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并监督班级评定工作;

德管处主任主要职责:收集、提供、认定各方面的评定材料(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学生现实表现)

初三年级组长主要职责:推荐和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班级认定工作;

体艺综合组组长主要职责:

领导“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测评小组,拟定专项测评并组织、监督专项测评的实施,其结果提供各班级评定小组和学校评委会;

家长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监督学校评定工作;

 

 

 

 

(二)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九年级(1)班

郭国洋

周利众、赖  苗、杜艳艳、何丽芳

九年级(2)班

杜艳艳

周利众、赖  苗、郭国洋、何丽芳

九年级(3)班

孙纪峰

    虹、陈斯定、陈红优、郭国洋

九年级(4)班

陈红优

    虹、陈斯定、孙纪峰、关墨莹

九年级(5)班

关墨莹

金诗琪、黄  燕、钱慧芳、曹 

九年级(6)班

钱慧芳

金诗琪、黄  燕、关墨莹、曹 

九年级(7)班

李冰荣

吴晓梅、章  晗、何军林、陈雪春

九年级(8)班

   

吴晓梅、李冰荣、张红梅、陈雪春

九年级(9)班

沈  健

尹翠玉、周彦恒、李美芬、陈雪春

九年级(10)班

尹翠玉

    健、周彦恒、李美芬、章玉先

九年级(11)班

章玉先

    婷、沈  蕾、赵丽丹、胡素珍

九年级(12)班

赵丽丹

    婷、沈  蕾、章玉先、胡素珍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组成人员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按规定条件提名推荐,班级评定小组由5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名单向学生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学生的培训,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

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班级评定工作,并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定性描述,对学生的操行确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如在评定中产生分歧,经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委会仲裁。

为避免单凭印象评定的情况,提高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丰富性,学校成立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学校“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的测评小组,名单如下:

专项测评

   

 

劳动与技能

吴建纳

沈兰、蔡宇南、李 

实践与探究

杜艳艳

孙纪峰、钱慧芳、章  晗、赵丽丹

运动与健康

张国宏

童长锦、张平霞、王 

审美与艺术

   

叶毅青、胡梦晨、郭露莹

职责:根据学校统一测评标准,分别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某一方面的日常表现、发展状况、测试数据、考查结果、比赛成绩等事实对每一个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素质发展水平评定一个等级,其结果提供各班级评定小组和学校评委会,作为评定学生“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级的主要依据。评定结果由小组集体讨论产生。

二、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   评定基本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共有以下六项内容:1、道德与素养;2、劳动与技能;3、实践与探究;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艺术。各项评定内容以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为依据。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

浙工大附实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一)      道德与素养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待人真诚;信守诺言;不损人利己;考试不作弊;

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区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关心社会和他人,乐于助人;参加环保活动;

③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举止言语文明,没有打架斗殴记录;有错能改;具有进取心;

④遵纪守法,没有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评价和约束行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不去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场所;

A级: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

   五个学期德评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一次良+ 或优秀者;

   获校级(含)以上优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

E级: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E

处分尚未撤消者;       五个学期德评有二次(含)以上不及格者;

(二)劳动与技能

P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年来参加学校开设的劳技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

       到课率在90%以上;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每学期至少操作完成3件作品,且每件作品符合基本工艺要求和技术要求,考核合格。

A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A级。

   积极参加劳技、信息技术活动,初中阶段在省、市、区、校的竞赛活动或艺术节活动中获奖者。

②每学期劳技、信息技术成绩均为优秀者。

参加兴趣小组表现出色,评为“优秀学员”的。

E级: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E

   劳动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到课率低于90%者;

   有二个学期(含以上)劳技、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成绩不及格者。

   作业经常不交,不能按时、保质完成者。

(三)实践与探究

P级:能基本达成以下条件者

①认真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科技节。

  积极参加综合性学习,具有兴趣和好奇心,能提出问题,有独特见解。

积极参加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   ④爱好科技或具有科技特长。

A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A

   积极参加读书活动、科技节活动,获校二等奖以上者;

   代表学校参加区、市级科技比赛者;

       在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学农积极分子”或“优秀小军人”称号者。

E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科技节者。

     参加各类活动态度不端正者。

(四)交流与合作

P级:基本符合以下表现者

   与同学友好相处,同学友好相处,无严重有意伤害、歧视同学行为;

   能够接纳他人;③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④能够与他人交流和分享;⑤尊重并理解他人的意见;⑥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A级: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者。

   有小组同学或任课教师推荐;

   在小组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的认可;

E级: 无故不参加小组活动;

(五)运动与健康

P级:能达成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2018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达到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

     初三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

     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较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上。

     不穿奇装异服,不佩带首饰,不化妆,不理怪发;

备注: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只要根据上述(3)条评定P级。

A级:

达到P级后,在初中学习阶段,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获得学校认可后,凭有关证明,可直接认定为A级。

1、代表学校参加西湖区及以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者。2、代表学校参加西湖区及以上其他体育项目比赛者。

3、初三年级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四名者。

4、中考体育素质测试达30分。     5、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

E级: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2018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为不及格(59分及以下)。

初三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一学期未达到60分及以上。

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不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下。

每学期无故旷课达三节及以上。

(六)审美与艺术

P级:基本达成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P级。

对音乐、美术学习有一定的兴趣,到课率在90%以上,学习习惯、课堂表现一般及以上。

五个学期中,至少有三个学期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初中三年中至少参加过一次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

A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认定为A级。

五个学期中,音乐期末总评成绩全部达到优秀者或美术期末总评成绩全部达到优秀者。

在校级以上艺术节个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艺术比赛集体(20人以下)获奖者。

     参加校音乐、美术类兴趣小组表现出色,被评为“优秀学员”的;

     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向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提出申请,参加A级测试(测试标准另行制定公布)

对音乐、美术学习有兴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课堂表现好。

五个学期中,至少有三个学期以上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达到优秀。

初中三年中至少参加过一个艺术或美术的兴趣小组。

初中三年中至少参加过一次学校组织的文艺或美术活动(合唱比赛、艺术节等)。

E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E级。

基本没有音乐、美术学习兴趣,到课率不到90%,学习习惯、课堂表现差。

五个学期中,有两个以上学期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

初中三年中从未参加过任何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

说明:根据综合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原则,本届初三学生“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达P级,但没达到直接认定A级的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项评定小组对A级测评认定。测评项目及评定标准另行公布。
      (二)评定结果构成

 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从6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操行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评四级。综合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未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市教育局当年实施的《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认定。

三、评定方法与程序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填写《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见附件1)。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结合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同学互评的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和要求,避免出现评价失真的情况。

2.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的成长档案等,参考班级同学互评意见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结果与同学互评意见有较大差异的,应向学生作出说明,评定中有重大分歧的,应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报告。评定结果填入《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见附件1)和《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语表》(见附件2)。

3.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后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评定结果。

4.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最终确认结果应及时输入毕业生信息库,交教育局存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发现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并注明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6项评定获得4项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二)高中招生。

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是各类高中招生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中等职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获得合格(P等)4项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前置条件。

五、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杜绝腐败现象,要建立与评定工作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执行。

(一)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培训形式,保证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领导、教师、学生等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并熟练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办法等,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诚信制度:参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成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评定工作过程中提供伪证、弄虚作假者,应在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评定小组的成员。

(三)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的使用等都要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评定的结果要告知家长,并在班级公布各项评定中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以体现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四)申诉的监督制度: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号码,并在校内设立意见箱接受有关投诉。学生、家长或教师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或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两级评定机构应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件一般要求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书面回复。
    (五)评定质量监控与评估。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个别班级获得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

六、对实施评定工作的建议:

(一)把握好各项内容的评定标准:

1.学校要制定评定的细则,评定标准要统一。

2.不随意拔高或降低标准。有关“要素”或各“关键表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作达到P等。达到P等,且在某几个要素方面特别突出的,如在学校级活动中获奖或受到表彰奖励的,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级及区级以上中小学生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的,或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级及区级以上其他有关评比或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等,可以评定为A等。大部分要素或关键表现达不到基本要求,或在某几方面有明显缺陷的,或在43条“关键表现”中带“★”号的项目不达标的,该项可以评为E等。

3.整体把握看主流,既要看结果,也要看态度、发展和过程;既要看全面,也要关注个性特长和潜能。

4.评定对象的表现情况应是整个初中阶段的,重点是初三阶段的表现。

(二)把握好各项内容的评定重点:

1.“道德与素养”重点考评学生在法制意识、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2.“劳动与技能”重点考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劳技、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学科方面的学习品质和技能。

3.“实践与探究”重点考评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态度、过程和成效。

4.“交流与合作”重点考评学生在合作精神、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品质。

5.“运动与健康”重点考评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中的态度与能力,以及在生活中的体育、卫生习惯和健康状况。

6.“审美与艺术”重点考评学生在音乐、美术方面的知识、情趣、能力和活动情况。

(三)收集、提供多方面的评定依据:

1.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如初中阶段的期末素质报告单,成长记录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各类成果、作品、考级证书、荣誉证书等)。

2.学生现实表现(如上课或活动的出勤率、学习参与程度、作业完成率、学具准备、考试测评成绩、参加竞赛情况等)。

3.任课教师意见。

4.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意见。

5.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结果。

6.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

7.体育免试学生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残联证明材料。

(四)明确评定工作操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学校专项测评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学校审核—反馈公示—结果认定——结果填写和输入。

2、基本办法:班级评定小组依据学生现实表现的其他多方面的信息材料,在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表决,确定学生六项素质的等第以及操行等第,并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综合评语表的评定内容也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确定,并由班主任撰写,由学校评委会审定。撰写综合评语要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体现激励性,并注意关键词的使用,如描述优秀级时一般使用“显著”、“突出”、“优异”等词;描述良好级时一般使用“较好”、“良好”等词。

学生某项目被评为A等或E等的,班级评定小组须准备或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并报学校评委会审定。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148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