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唐跃华
副组长:盛明忠
组员:陈军 王荣 张国锦 李珣
学校工程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俞忠
副组长:严国元 张珺
组员:庄玉婷 韩意民 高小慧 胡地良 沈兰
一、维修工程
组长:盛明忠 组员:陈军 张国锦 王荣
(一)搬迁
1.两幢教学楼设施设备的搬迁及存放和回迁的安装调试;
负责人:张国锦
初中部的新课桌一律搬迁至风雨操场;
初中部的旧课桌一律搬迁至小学部地下室;
小学部的旧课桌一律搬迁至风雨操场;
所有多媒体设备按班级编号搬至体艺楼三楼教室内存放;
2.食堂设施设备搬迁及回迁的安装调试;负责人:王荣
食堂设施设备主要存放在宿舍楼地下车库;
(二)用餐
1.工程预计在6月29日开工,至7月10日教师放假前有近13天的用餐问题;在这期间学生一律在家休息,教师用餐每天由各年级组长报给校办公室,再由校办通知王荣统一外出定餐。
2.施工期间在校住宿的教师一律自行解决;负责人:王荣
(三)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合同签订后,要立刻确定各主材的颜色,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30天内完成加工并运至施工场地;
2.工程询标纪要内要明确每天到岗工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3.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报验,不能拖延;
4.要督促施工单位与各班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工期;
5.工程询标纪要中要明确延误工期的责任和处罚情况;
6.要细化施工计划,节点以周为单位,细分到每天的工程量和各班组人员配备情况;并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完不成就处罚;
(四)施工节点计划
1.6月29日正式开工,至7月4日
(1)完成所有教室及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的搬迁;含各层垃圾箱,绿化及十园保护围栏;
(2)完成所有走廊、连廊两侧,顶部的涂料修补及灯具拆除;
(3)完成所有教室外墙的拆除;食堂三分之一的拆除;
(4)教室内的书包柜开始制作;
(5)所有零星维修内容全面开始;
2.7月5日至7月11日
(1)完成教室外墙的修补;
(2)完成教室内的拆除工作并完成部分修补,并开始安装布线;
(3)完成走廊、连廊两侧内墙的修补;
(4)完成食堂所有拆除,并开始修补和安装布线、布管;
(5)定制的各项主要材料到校。
3.7月12日至7月18日
(1)走廊、连廊墙开始贴砖;顶部龙骨开始铺设;
(2)教室墙面修补完成并完成部分一遍腻子,并开始部分地砖铺设;
(3)食堂开始全面修补并完成安装布线管;地砖开始铺设;
4.7月19日至7月25日
(1)教室地砖全部完成并开始墙砖铺设及墙面布置;
(2)走廊、连廊两侧的内墙砖铺设完成80%;龙骨铺设完成80%;
(3)零星维修内容全部完成;
(4)食堂完成所有墙面砖铺设及顶面龙骨架设;
5.7月26日至8月1日
(1)教室内所有工作完成,开始安装灯具、电扇和调试;
(2)走廊、连廊两侧内墙砖铺设完成并完成50%不锈钢扶手铺设;龙骨铺设全部完成并完成安装管线的布置;
(3)食堂地面砖完成50%;
6.8月2日至8月8日
(1)教室内的所有工作完成,保持通风至15日开始空气检测;课桌椅、讲台回搬,多媒体设备开始安装调试;
(2)走廊、连廊两侧不锈钢扶手铺设完成,柱子修补、贴砖完成并完成30%地面砖铺设;
(3)食堂地砖铺设完成,开始进行通风管道、灯具等安装;
7.8月9日至8月15日
(1)教室空气质量检测;课桌椅、讲台回搬,多媒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2)走廊、连廊完成所有地面、墙面工作,开始安装铝方空;
(3)食堂完成所有工作,设施设备开始安装调试;设备回迁;
8.8月16日至8月18日
(1)学校开始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学校进行中验;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整改;
(3)8月20日由五方组织进行终验;
(五)暑期施工期间值班安排及要求
1.6月28日至7月10日 负责人:盛明忠 陈军
2.7月11日至7月19日 负责人:盛明忠 陈军
3.7月20日至7月30日 负责人:俞 忠 王荣
4.7月31日至8月9日 负责人:唐跃华 张国锦
5.8月10日至8月20日 负责人:唐跃华 陈军
值班要求:一是负责每天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签到;二是每天巡查工地的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三是认真落实每周及每天的施工进度情况;五是严格执行谁值班谁负责原则,值班期间要控制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工程安全。
二、文化建设
1.内容:文化墙砖安装指导,画框监制安装,所有教室(除体艺楼10个教室外)文化监制;学生餐厅及教工餐厅文化监制安装指导;所有教室、教师办公室牌的监制安装指导工程其他文化的安装监制等。
2.要求:以上文化建设包括,设计、监制、安装指导、原有文化牌的收集保存。后勤负责文化建设招标、施工。
3.人员组成
组长:严国元 组员:葛潮霖 胡地良 叶毅青 袁连仙
三、责任要求
校长与分管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组长与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按时完成任务,工程质量优良者,学校予以奖励,对岗位职责覆行不够,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学校提出批评,本人当年不能参加评优。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