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务卡改革的逐步推进,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结算、报销行为,结合前期各单位在公务卡使用和结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操作指南,供单位财务人员参考。
第一条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原来使用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空白支票等结算方式的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于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条 公务卡的开立、挂失、销卡、调整。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办理,由个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代理银行挂失,同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通知代理银行补办。持卡人离职、退休或调离本区工作,由单位财务人员在支付系统中将该卡停用,该卡仍可作为普通信用卡由持卡人继续使用,持卡人也可向代理银行提出销卡(拨打代理银行服务电话)。持卡人在区内调整工作单位,应由新单位的财务人员向财政会计结算中心提出公务卡调整申请。
第三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和还款。个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为2-5万元,单位可根据个人公务支出需求核定信用额度。杭州银行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3日,还款日为每月28日,公务卡有25—56 天的免息还款期,即当月3日前的消费应在当月28日前还款,当月3日后的消费应在次月28日前还款。持卡人公务消费后,刷卡次日财务人员在支付系统即可提取到持卡人消费信息(即当日刷卡次日可办理报销业务);持卡人提交给财务人员的报销业务,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结报手续,防止出现还款不及时影响持卡人信用记录和产生滞纳金;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影响信用记录和产生滞纳金由其本人负责。
第四条 公务卡报销管理。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都属于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公务消费事前必须经单位批准,事后按单位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持卡人办理报销业务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公务卡消费POS机小票(小票上应注明持卡人姓名)和相关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无法提供POS机小票且在公务卡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消费记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卡报销特殊业务的处理。
1.POS机小票的商户名称与发票信息不符。由于特殊原因,少数商户单位名称与POS机户名可能不一致,造成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中的消费地点不符,持卡人应提供信息不符情况说明,经财务人员查询核实后办理报销手续,并将说明作为凭证附件。同时单位财务应要求持卡人下次选择其他商户,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2.POS机小票的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由于商户错开发票,造成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中的金额不符,应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对于无法重新开具发票的,以金额小的一方作为报销金额。
3.POS机小票不慎遗失。持卡人须提供扣款短信截图或向财务出具书面说明,包括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交易日期、地点、金额等,财务人员查询核实后进行报销,并将说明作为结报凭证附件。
4.公务卡在支付宝等网络支付上的业务报销。随着网络购物和手机APP软件推广运用,在一定程序上节约了资金提高了绩效,也为办理公务和差旅活动带来了极大方便,但也造成无法取得POS机小票、发票商户名称与公务卡消费地点不一致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和网上结算等要求,对于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等结算行为,应视同持卡消费给予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提供发票,打印网上或手机交易成功后的页面截图、公务卡扣款信息截图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发票金额应与系统中提取到的公务卡消费金额相一致。
5.持卡人出差在外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回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先向本部门人员提供相关票据复印件,先办理审批借款手续,由财务人员按公务卡报销业务向发卡行还款,待回单位补办报销手续时再冲销其借款。
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