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袁浦中学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杭州市袁浦中学      日期:2021年01月06日

 

杭州市袁浦中学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袁浦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基教[2005]42号)精神、《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及《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关简称《实施细则于贯彻<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指导性意见》(西教发[2005]20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杭州袁浦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以下》)。

2.本《实施细则》是对《杭州袁浦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的补充与细化。

二、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方法

1.学校所有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组织、个人务必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纪律性,严格遵守市、区评定方案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2.所有评定工作务必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评定标准,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标准。总要求:

A级:在达到P级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获得A级。

(1)在科技、艺术、体育、 制作、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实验操作等方面比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级的个人或团体活动中的主力,该项目可以评定为A级。要求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材料。

(2)学校专项测评小组评定该项目为A级并且班级学生小组互评中同学认定A级的可以评定为A级。

(3)根据班级评定小组教师意见,结合学生的现实表现,某项目几个要素大部分表现好,几个方面表现突出的,该项目可以评定为A级。

(4)获得校级学期优秀小组行政组长、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在该学期“道德与素养”、“交流与合作”两项评定中可评为A级。

E级: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并在学期末综合素质评定前尚未撤消的,“道德与素养”可以评定为E级。

(2)在科技、艺术、体育、 制作、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实验操作等方面活动三分之一不参加或学科学习经常缺课、旷课,作业经常不交或考查不合格的,某项目可以评定为E级。

(3)班级学生小组互评中同学认定为E级的,某项目几个要素大部分确实表现较差的,可以评定为E级。

    P:介于A级和E级之间,各要素基本达成的可以评定为P级。

3.整体把握看主流,既要看结果,也要看态度、发展和过程;既要看全面,也要关注个性特长和潜能。

4.评定对象的表现情况应是该学期的表现。

5.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是: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学校专项测评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学校审核反馈公示结果认定。

三、评定工作必须收集、提供的评定依据

1.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包括初中阶段的期末素质报告单,家校联系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各类成果、作品、考级证书、荣誉证书等。

2.学生现实表现。包括上课或活动的出勤率、学习参与程度、作业完成率、学具准备、考试测评成绩、参加竞赛情况等。

3.任课教师意见。

4.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意见。

5.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结果。

6.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

7.体育免试学生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残联证明材料。

四、各要素的具体评定标准

(一)道德与素养  

评价要素: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自尊自爱、自我约束   

关键表现:待人真诚,孝敬父母,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做损人利已的事,考试不作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区活动,珍视和维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共设施,关心社会和他人,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的人格,举止言语文明,没有打架斗殴记录,有错误能改正,具有进取心,遵纪守法,没有违规违纪,受处分纪录,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在法制意识、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集体荣誉感强,常主动承担班级、学校工作(大队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优秀行政组长等);

⑤个人事迹经报道对全校同学起示范作用。

⑥思品课总评优良。

⑦获“五行魅力学生”称号;获学期校文明学生、文明示范生、进步之星、学期优秀小组行政组长,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受校级处分在期末评定前尚未撤消;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经常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袁浦中学校纪校规、班级一日常规,在班级行为规范考核中评价很差;经常无故迟到早退且旷课十二节及以上。

(二)劳动与技能  

评价要素:劳动态度、技能水平   

关键表现: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学习劳技课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劳技、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学科方面的学习品质和技能水平。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值日生、公益劳动、值周工作很突出;

⑤综合实践课表现较好,成绩优良;

⑥信息技术课、实验课表现较好且信息技术操作、实验操作能力较强;

⑦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有关竞赛中获奖;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值日生、公益劳动、值周工作经常无故不参加或劳动时表现极差;

②实验操作常故意违规,且导致不良后果;

③综合实践课、实验操作课、信息技术课经常旷课或课堂表现较差且考试不合格。

 

(三)实践与探究  

评价要素:社会实践、探究精神   

关键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具有兴趣和好奇心,能提出问题,有独特见解,积极参加综合性学习,爱好科技,具有科技特长。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态度、过程和成效。(注:含春秋游、寒暑假学校布置的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撰写等)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表现突出;

⑤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⑥能积极主动为班级、学校提合理化建议;

⑦在读书活动、志愿者服务、科技节中取得荣誉;调查报告或实践活动论文获奖、发表;

⑧多次被评为月度点评之星、展示之星。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学校、班级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常无故缺席;

②在学校、班级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中,表现很差,作业等任务不完成。

(四)交流与合作  

评价要素:同伴协作、沟通分享   

关键表现:与同学友好相处,无严重有意伤害、歧视同学行为,能够接纳他人,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能够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的意见。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在合作精神、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品质。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小组合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⑤与同学合作完成的作品,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⑥与班上同学友好相处;

⑦听同学发言很专注,平时也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意见;

⑧该学期被评为月度优秀学习主持人、同伴导师、优秀学科小助手。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合作交流表现很差;

②经常有不利于团结的言行,给他人、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五)运动与健康

评价要素:身体素质、生活方式   

关键表现: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具有体育爱好和特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良好的体育锻炼态度和习惯,珍爱生命,保护生态环境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化妆,不理怪发,没有不良嗜好。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中的态度与能力,以及在生活中的体育、卫生习惯和健康状况。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体育课、体育锻炼课积极参与,认真锻炼,眼保健操、广播操认真参与,平时有良好体育锻炼习惯;

⑤个人卫生习惯好且为班级、学校卫生工作做出贡献;

⑥代表学校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竞技类比赛(含球类比赛);

⑦达到国家3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⑧代表班级参加校运会并获得积分;参加体质健康抽测达良好及以上;

⑨中考体育素质测试达到28分及以上。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体育活动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

②在身体无严重疾病,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前提下,体育总评成绩不合格;

③个人卫生习惯很差或穿着奇装异服,佩戴首饰、化妆、理怪发到校且经教育不肯改正;

④经常有影响班级、学校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

(六)审美与艺术

评价要素:审美情趣、艺术表现   

关键表现:具有健康的情趣,具有一定的审美鉴赏能力,健康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具有艺术爱好和特长,音乐、美术课态度认真、成绩合格。

评价标准:

1.重点考评学生在音乐、美术等方面的知识、情趣、能力和活动情况。

2.要整体把握,基本达成是P。

3.在下列情况中,有三项及以上者,可评为A。

①成长记录袋中这一方面的表现较好;

②自评认为且互评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可评A;

③大部分关键表现较好的基础上,有几个突出;

④有艺术爱好,且一直坚持练习;

⑤学校、班级组织的艺术活动,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⑥区级及以上艺术节代表学校单项参赛或团体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演员;

⑦校艺术节积极参加并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演员;

4.在下列情况中,有一项及以上者,可评为E。

①美术课、音乐课一学期旷课3节及以上;②美术、音乐表现较差且成绩不合格;

③学校、班级组织的艺术活动,常不参加或参加时表现很差。

 

 

                            杭州市袁浦中学校长室

 杭州市袁浦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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