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袁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杭州市袁浦中学      日期:2021年01月06日

 

杭州市袁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杭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报送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初中不超过45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转入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转入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转入。

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

第七条 休学、复学操作办法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八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绩效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需及时办理转学手续的。

 

  杭州市袁浦中学教导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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