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袁浦中学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杭州市袁浦中学      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杭州市袁浦中学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湖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杭州市袁浦中学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学校名下两辆业务用车以及平时师生活动所租赁车辆,业务用车必须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

第二条 业务用车管理实行学校统一管理,所有用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办提交申请,经校长室同意,方可使用业务用车。学校名下所有的业务用车,由总务处根据相关学校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对公务用车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主要工作有: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分指定本办法。

(二)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车辆的使用情况。

(三)业务用车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总务处严格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和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完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指定专人填写《业务用车使用记录本》,实行“一车一档,一年一档”

(五)学校名下的业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年检保养等必须在定点单位进行,相关信息统一登记管理,记录齐全。

(六)学校名下的业务用车须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统一张贴标识,主动接受学校和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下的业务用车使用单位指定的驾驶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驾驶时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 学校名下的业务用车应定期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窃、抢劫、损坏时,车辆驾驶员和具体使用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学校校办或校长室报告。

对公务用车牌照及证件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和变卖,因此造成公务用车损坏、丢失、罚没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及各单位在安排上级来校调研等公务活动时,尽量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业务用车原则上安排学校公务,两人及以上的教研活动,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工会急事外出、学生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学校可以派车。

部门用车必须填写出车单,经校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可出车,校办公室作好用车登记。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原则上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对外接待、会议和师生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定点单位)租赁方式解决。

第七条 学校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业务用车支出。业务用车额燃料、维修、保险和其他费用实行单车预算和经费管理。

业务用车费用报销时须提供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并填制《杭州市袁浦中学业务车辆费用报销审批表》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工会负责定期对业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用车经费预决算实行校内公示制度。每年初学校将上年度业务用车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对违反业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学校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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