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
(一)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保管和流动管理规定
总则: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提高学校财产利用率,规范校产流动管理,制定本制度。
(1)财产入库
①学校财务室设立财产总帐,除基建项目之外的所有财产必须入库建帐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家长或企业赠送的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入账。
②总务处建立财产帐、各学科财产分帐和各室财产分帐;学校每二年对财产进行一次清查,每学期至少一次抽查财产管理情况;检查结果报校长室备案,并纳入财产保管员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③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的管理原则,语数学科以各备课组为单位,其他学科以教研组为单位设立教学仪器保管员负责学科教学仪器管理;各班和各办公室财产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及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各专用教室由教研组长指定学科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图书由图书室负责管理;卫生器材和卫生工具由卫生室负责管理;教学参考资料和学生学籍资料由教导处教务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文书资料和图片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管理;音像资料和网络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食堂餐具和厨房设备由餐饮部主任负责管理;体育馆体育场设施设备由总务处以及体育组负责管理;车辆和车上设备由司机负责管理;学生集体宿舍财产由生活部主任负责管理,每个寝室公用财产由生活老师负责管理,教师宿舍个人使用的财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维修设备、材料和楼道等公共场所设备由总务处指定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其他办公用品、库存和备用财产,由总务处仓库进行统一保管。
④各学科和办公室等财产基本管理单位建立财产分帐,财产分帐必须与总务处财产分帐相符。总务处每学年至少一次对各财产分管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报校长室备案,并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⑤直接入库的财产,在财务报销时,除在发票上签字验收外,还必须由总务处保管员填写好《物品调拨单》上交财务室才能予以报销,学校财务室凭调拨单建立财产帐。
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和报废的,必须填写损耗和报废单据,单据上必须有使用或管理责任人签字。在物品采购或清查前,损耗和报废单据必须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单据销帐并存档。损耗物品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由总务主任签字确认,属于贵重物品的需经后勤分管校长请示总校长同意后,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物品流动
①调拨物品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经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和后勤分管校长鉴字后,学校财务室和财产保管员各保存一份作为建帐依据。
②总务处根据学校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接到物品后48小时之内必须将物品调拨到位并填写好财产调拨单,出入双方根据调拨单及时建好财产分帐和总帐,并保存好调拨单备查。
③各部门财产和办公用品按照学校有关标准统一配置分发,需要提高或更改配置标准的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务主任在签署意见后负责向后勤分管校长呈报。未经后勤分管校长同意(变更比较大的,未经总校长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准进行配备。总务处在接到书面报告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给申请者作出书面明确答复。
④教学仪器、卫生仪器和图书、电教专用仪器必须根据有关配备目录标准进行配备,未达到标准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教导处)提出申请。
⑤总务处在完成规定标准配置后,财产有多余的,应在接到财产五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校园网及时报告后勤分管校长并在网络上公布库存财产,以便调剂使用。
⑥各保管单位财产一经建帐后,如需要变更保管单位,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并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出入双方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并按内容更改财产帐目。
⑦财产在校区间流动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并经后勤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流动。调拨单一式三份,出入双方各执一份,并由总务处负责上交学校财务室一份,财务室根据调拨单及时建立或更改校区分帐。
⑧学校任何财产原则上不得外借或外送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也不得擅自挪为私用。如确需外借或挪用的,必须经后勤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保管员方可予以出库。借用期满未能如期归还的,保管员必须及时报与审批校长,由审批校长负责追回。
(3)违规责任
①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损坏,保管责任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学校总务处维修人员或其他维修责任人,应该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②由于违规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和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物品的,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并进行赔偿;教职员工恶意损坏物品的,学校除批评教育和赔偿外,应另加处罚或处分。
③未按本规定进行财产采购、配置、保管和流动的,学校应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如果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责任人或审批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规范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5)本规范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物品出借单》
物品出借单(一联二份)
物品名称(型号) | 物品价格 | ||
出借日期 | 出借单位(个人)签字 | ||
领导签字 | 保管员 | 总务处: | 校长室: |
归还日期 | 归还单位(个人)签字 |
2.财产管理制度
总则:学校财产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保证。为加强财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财务使用率,杜绝浪费,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报销)制度
①添置财产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仓库无货由物品保管员或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落实安排采购,如确实急用之物品,必须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部门直接购买。
② 购买物品(含固定资产)壹千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价值在壹千元以上由分管校长请示总校长后商定。购置、制作大件物品必须签订合同,公开竞标。
③ 购入物品价值在百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购买物品时,须索取财税统一票据。
④物品入库后,发票经手人、物品总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准报销。家长或企业赠送的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入账。
⑤领用支票须先办《领用支票》手续。
⑥报销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
(2)保管制度
①财产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处设立全校财产总保管员、各室或各部门(以班级、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各室财物保管员。
② 购入财产一律先经总保管员入库,并根据价值大小、分类记帐,再由各室保管员签名领取。学校会计建有财产总帐,总保管员建有财产总目录,并做到帐帐相符;总保管员建有各室财产分类帐目,各室保管员建有本室财产管理目录,也做到帐帐相符。
③总务处必须组织力量每两年对各室财产清查一次,平时对物品保管安全及保管质量进行抽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的施以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理。
④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各室保管制度,经常清查本室财产,物品堆放有序,仓库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3) 使用制度
①学校财产必须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短时间挪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总校长备案。
②本校财产原则上只在本校范围内或本校教师、学生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③在使用过程中,对财务必须加以爱护,不得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或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摊放。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应作故意损坏论处。
(4)借用制度
①借用物品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由借用人签名,物品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
②借用分长期和短期,长期借用最迟在一年结束前应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短期借用须在用毕后即归还。
③贵重物品长期借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出借。但必须报总校长备案。
④遇人事变动,须在归还所有财产的前提下,方予以办理变动手续。
(5)赔偿制度
①故意损坏公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②对失职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按故意损坏论处。
③对违反借用制度、擅自将财产借给他人或因超过借用期不归还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④借用物品用以私人用途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则应全额赔偿。
⑤因使用不慎而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⑥对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6)财产报废制度
①对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由各室保管员列出清单,写明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后,准予报废。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书面签字后才可以处理。
②报废审核(审核标准,按照教育局有关财产管理文件执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③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不得随意处理。谁处理谁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