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教职工管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从教行为规范
1.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3.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擅自停课、缺课、私自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4.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教师教育学生时,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
5.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准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
6.教师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背后议论其他同志,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在和学生家长沟通时,不得使用不负责任的、告状式的语言,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得违规从事家教,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9.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文明,校内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行为举止要礼貌,衣着得体,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时间严禁使用手机或离开课堂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严禁上班及午休时间上网闲聊、玩电脑游戏。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
10.教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随意加班加点为学生补课,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三、教师忌语与文明用语
(一)教师忌语
1.这么笨,不知道家长怎么生出来的!
2.你这孩子无药可救!
3.您的孩子没法教,领走吧!
4.你真笨!你真傻!谁教你谁倒霉!
5.看见你我就烦,你是最差的一个!
6.坐下!你真笨!不知道干嘛举手?总是耽误大家的时间。
7.闭嘴!我不想听你说。
8.现在的学生,一拨不如一拨。
9.讲了多少遍了还不会,真是个榆木疙瘩!
10.再不改,就请你家长。
11.你给我出去!
12.跟头猪似的,怎么那么懒呀!
13.一边站着去,想通了再找我。
14.你别在我们班里混,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二)提倡文明用语
1.你回答得真好(真棒真了不起)!老师向你学习。
2.你学习上肯动脑,有进步,老师真为你高兴!
3.请你回答这个问题。
4.请你慢慢说,不要着急。
5.没关系,不懂的问题提出来,问老师,老师会再讲解一遍的。
6.只要肯下功夫!一定能学好的!
7.回答不上来没关系!老师帮助你。
8.别紧张!再仔细想想。
9.请你振作精神!专心听讲好吗?
10.你应该相信自己不比别人差!
11.你马上会赶上大家的。
12.你违反了纪律!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课后我们谈谈好吗?
13.对不起,这个字老师误写了。
14.你需要老师的帮助吗?
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化、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五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五、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校内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二)校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长室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总支部、校长室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3.学校重大项目、规划的出台,必须经校长室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长室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校内重大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校内重大事项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校内重大事项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内重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六、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职员工。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总支、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
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维持原处理决定;
变更原处理决定;
撤销原处理决定;
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七、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校务公开,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本实施细则向社会和本校教职工、学生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制度、重大校务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类。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方案,发展规划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学校办学章程及管理制度等。
2.人事管理类。包括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负责人情况,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任用公示,教职工聘任及岗位调整等方案及结果,职称评聘、学年考核、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制度、方案及结果、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具体考核及发放情况。
3.财务收支类。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上级拨款、社会捐资(物)、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各类公务开支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等。
4.基建维修类。包括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工程量增加、工程施工验收及预决算等情况。
5.物品采购类。包括电脑、家具、教材、图书、仪器等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数量、单价等情况。
6.食堂管理类。包括食堂管理制度、物品采购招投标情况、物品采购数量及价格、师生用餐收费标准、每周菜谱、每月及年度收支情况等。
7.学校收费类。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以及学生代办费收支、寄宿生伙食费收支情况。
8.招生推荐类。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录取结果以及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杭外推选生的推荐方案、工作程序及推荐结果等。
9.学生管理类。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奖学金等发放政策和名单、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推荐评选的方案、程序及结果。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的名额、推荐办法、参加名单及获奖情况等。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本着实效、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各校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具体如下:
1.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并公布监督电话。
2.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栏目。
3.在教师会议室等合适的地方设立对内校务公开栏。
4.定期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教代会、教师会、家委会、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议等。
5.采用发送书面通知、短信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其他便于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学校依据公开内容研究确定公开的范围,并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凡涉及政策法规类、食堂管理类、学校收费类、招生推荐类、学生管理类的公开内容,应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凡涉及人事管理类、财务收支类、基建维修类、物品采购类的公开内容,应面向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公开。
第七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纠正只公开结果的做法,实现由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内容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校务公开栏要设反馈结果栏目,将上期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在反馈结果栏目中进行公布,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途径予以公开。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严格遵循固定性工作每学期公布一次,经常性工作每月公开一次,每月上旬公开上个月应公开的内容,每个事项公开的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事项据实发生 及时真实公开,做到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见性、决策性工作提前公开,连续性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人数为3-7人。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及时部署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成员由学校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人数为3-7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的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十三条 监督的办法:
1.组织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结合收费、招生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提高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2.校内监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全面了解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公开内容的需求及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并督促整改。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社会监督,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2.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3.校务公开专项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公开是否及时 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5.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
6.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7.学校是否指定专人将校务公开的材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按时间顺序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第十五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具体收集资料如下: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相关会议记录。
2.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情况记载。
3.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相关资料汇编可以为电子文档或书面文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学校综合考核、督导评估、先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校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评比活动,对开展校务公开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八、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学校指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将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学校校务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六条 学校在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学校校务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学校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办公室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书不完备的,学校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校务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受理回执。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学校校务公开决定。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学校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学校或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五)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作出学校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学校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第十四条 学校收到学校校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学校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学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不得公开学校信息。但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公开前将决定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学校依法予以更改,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学校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学校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打印件、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学校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八条 学校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校信息。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按规定履行学校校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学校信息的;
(二)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示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
1.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人事代理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1.教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拓展性课程制度
(一)拓展性课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拓展性课程是我校在读学生自愿参加的选择性课程。
第二条 学校拓展性课程旨在优化学校课程结构,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转变育人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条 学校的拓展性课程以多样性、层次性、综合性、实践性为原则。
第四条 拓展性课程列入课程安排表,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15%左右。
第二章 拓展性课程的组建与审批
第五条教师人人参加拓展性课程。教师根据个人特长向学校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践、课程评价四个方面。审批通过后方可授课。
第六条我校在读学生均可参加拓展性课程。课程采用自选走班的方式开展。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学校教师承担,根据课程开设情况,适当聘请外来人员承担辅导任务。
第八条 拓展性课程的指导教师分为主导教师、合作教师两类。主导教师承担课程的开发、授课、校本教材的编辑等工作,折合1.5课时。合作教师做好与外聘教师的联系、点名、学生安全、课程资料整理等工作,折合1课时。
第三章 成 员
第九条 参加拓展性课程的学生,经过电子平台报名成功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条 学校拓展性课程分为周五“六乐课”和周二“六艺课”两类。周五“六乐课”学生自主选择报名,周二“六艺课”采用教师选择和学生自选结合的方式招生,每学年报名、招生一次。
第十一条 参加拓展性课程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纪校规,走班过程中的安全、纪律、卫生由拓展性课程教师负责,班主任协助教育。
第十二条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随意退出该课程;教师不得中途随意劝退学生。课程成员因转学等原因离开本校,作自行离开所在课程处理。
第四章 拓展性课程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课程开始后,教师必须课前点好名,确保学生活动中的安全。每次上课带教案进课堂,尝试编辑校本特色课程。
第十四条 各课程每学期做一次校园网报道,结合六一庆祝活动,及时展示课程成果。
第十五条学期末课程负责人上交本学年课程总结资料。
第五章 拓展性课程评价
第十六条 从日常管理、课程设置、课程影响三个角度,十个方面进行教师自评和教导处复评。评出不低于20%精品课程,40%优秀课程。对课程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课程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各课程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九条本章程之解释权属市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
(二)拓展性课程管理制度
1.成立课程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课程实施部:教导主任
课程指导部:科研主任
评价展示部:德育主任
后勤保障部:总务主任
各版块具体负责人:
语言实践类课程负责人:语文英语教研组长兼任
数字思维类课程负责人:数学教研组长兼任
创新科技类课程负责人:信息科技教研组长兼任
艺术欣赏类课程负责人:美术音乐教研组长兼任
运动健康类课程负责人:体育教研组长兼任
自我成长类课程负责人:综合实践教研组长兼任
2.课程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各项工作;
(2)副组长具体规划各项工作,总体设计规划课程、策划社团活动、规划组织管理网络等;
(3)课程实施部:落实各项工作各项细节,检查计划、安排每一次课的检查记录、收集课程教案。每学期一次评审优秀课程、优秀指导教师、推荐精品课程;
(4)课程指导部:负责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提升课程教师水平。对课程的开发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提升课程品味。
(5)评价展示部:研究课程评价,形成有课程特色的评价体系。策划每学期一次的课程展示,结合个性化、选择性教育的特点以及学校为每一位儿童发展奠基的理念,有创造性地开展课程展示活动和评价。
(6)后勤保障部:负责外聘老师经费审核、发放,社团经费整体使用和规划、各课程购买物品。
(7)各课程负责人从具体课程的角度对旗下课程进行指导,检查板块课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高教学质量。
(三)拓展性课程课程评价细则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自评分 | 复评分 |
日常管理30 | 1.学生点名制度完善,每次点名,及时登记未到学生原因。错登、误登、漏登一次扣1分。(10) | ||
2.注重过程性评价。及时录入学生课堂表现,平时成绩一学期每生不少于3次,少一人次扣1分。(10) | |||
3.活动无安全事故,注重学生良好习惯养成。课堂中出现安全事故或活动场地杂乱等发现一次扣1分(10) | |||
课程设置 40 | 1.期初制订一个学期完整的授课计划,并按计划授课。少一次或不安计划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10) | ||
2.教案设计完整、有创意。按规定格式,完整、整齐、有创意。发现不符一处扣1分。(10) | |||
能形成校本课程集,可额外加5分。 | |||
4.一学年平时评价有6次,期末学生评价准确客观,真实。漏评、错评每人次扣1分 (10) | |||
课程影响 30 | 1.在一年一度的学生拓展性课程满意率调研中,满意率90%以上,5分。每降10%扣1分。 | ||
2.通过校园网及其他网络报道课程情况,每学期一次。(5) | |||
3.根据各课程特点,自主选择“We Show”成果展现形式,报教导处备案。具体形式请打“√”选择: 舞台表演( ) 视频录制 ( )实物展示( )参加比赛( )至少选择一种,有展示就得分,不展示不给分。(15) | |||
4.本学期学生有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5) 、 等( )人次获 级。 参加“ ”活动。 |
说明:
1.期末教导处综合自评、复评分值评出20%精品课程,40%优秀课程。对课程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2.精品课程必须形成校本课程集,有校内展示。
3.课程总结材料上交要求
(1)本学期教案。
(2)课程总结PPT。包括:课程全体学生照片,活动精彩瞬间(5张以上)、学生作品照片或视频,学生感言(对社团、对社团同学、对社团老师的评价)、优秀学员名单。
(3)学业评价细则及成绩。包括:优秀学员评价标准、六乐卡发放标准、学员成绩
(四)拓展性课程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拓展性课程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尊重学员,具备良好师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教学工作。
2.聘用程序
(1)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布聘用兼职教师条件,组织报名。教导处负责组织应聘者试讲,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评议合格者取得应聘教师任职资格,进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后备库。被聘兼职教师与学校签订外聘合同,并提供相关的学历、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
(3)著名专家教授或特殊人才可直接选聘为外聘教师。
3.外聘教师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1)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做好课程计划,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个板块,经合作教师审查后交教导处。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并同时参考学生的水平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状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提升。
(4)外聘教师要鼓励学生,确保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分层教学。做好学业评价和学业总结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
1.教师工作量包含:教学、教育工作量、学习工作量和集体社会公益工作量等。
2.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评价。课节有学科课节和活动课节。及其它为教育服务的工作等。具体课节学校根据教育局的指导意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聘用决定为主,在学年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3.教育工作量包括管理、做学生工作、找学生谈话、召开学生会议、家长会议、家访等。
4.学习工作量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进修、在职岗位培训等。
5.集体社会公益工作量包括后勤的某些工作、值日工作、管理学生用膳和休息,打扫卫生包干区等公益活动。
6.班队活动、体育活动、晨会、校会属班主任的活动工作量。
7.教师任课课节的规定(参考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城镇小学教师的规定):
科目 | 周任课时数 | ||
品德 | 18-20 | ||
语文 | 低段 | 14-16 | |
高段 | 12-14 | ||
数学 | 14-16 | ||
英语 | 16-18 | ||
科学 | 16-18 | ||
音乐 | 16-18 | ||
体育 | 16-18 | ||
美术 | 16-18 | ||
信息技术 | 16-18 | ||
综合实践 | 18-20 |
备注:教师跨头兼课的工作量,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给予折算一定课节。
具有教师职称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兼课课数如下:
正校级:2-4节,副校级:4-6节,中层5-8节。
十二、教师代课制度
1.每一位教师都有代课的责任和义务。
2.对超工作量和到工作量标准的代课,由学校按照20元/节发代课金。
3.病事假期间代课(含晚自修管理)由教导处负责安排。外出学习、培训的代课原则上由教师本人负责安排,有困难的报教导处安排。
十三、会议制度
(一)学校建立会议制度
1.每周一次的校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学校重大工作。
2.每周一次行政会议,学习教育理论和研究学校工作。
3.每周一次教师会议,学习和布置一周工作。
4.每学期召开1-2次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体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5.隔周进行教师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每月末一周召开学生思想工作会议。
6.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辅导员会议、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会议。
7.定期召开党、团员会议。
(二)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带齐学习用品和资料,不接待来客来访。
(三)开会、学习要守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动脑,踊跃发言。
(四)主持会议要有准备,会议要有记录。
十四、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半天,需教导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需分管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三天以上,需校长批准。
2.教师在请假前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学校领导批复→休假(钉钉审批)。未履行请假程序且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遇到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履行请假程序的,需电话或短信告知学校领导,需于返岗当日补齐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等需要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迟到、早退共3次者,作旷工半天(说明原因,得到谅解的作事假)。
5.不请假或请假不同意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工资实扣,影响工作的代课金由旷工者交付,月奖金、年终奖金全扣。
6.除急诊或突发事件外,学校集体会议、集体活动时间请假一律算事假,超假期连休一律算旷工(不含党支部、工会活动)。
7.因教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因此一般情况下教工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重要大事、喜事倡导在假期举办。请婚假的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请婚假必须安排好工作)。
8.开学报到日和结束日当天,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前后日。因为关系到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原则上不接受教工请事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9.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个月允许教师请半天事假或病假(计4小时)计入课时假,每月课时假不超过6小时,学期课时假累计不超过20小时,超过20小时,每3小时算半天事假,以此累计。特殊情况下允许教师四次带薪假累计在一月用完。
10.事假两天、病假六天及以上不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寄宿制津贴按实际发放)。教工节日慰问费和福利发放依此规定执行(以上一个发放时间为界)。
11.学校将对一学期全勤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请病事假、带薪假等除外)。并且允许在前期没有请过带薪假的教师,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一天的,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按带薪假处理(一学期累计不超1天)。
12.教师在调整晚自修前必须履行申请程序,并需经年级组长和教导主任批准同意。未履行申请程序且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遇到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履行申请程序的,需电话或短信告知教导主任,并于返岗当日补齐申请手续。
13.教师病、事假期间的任课、晚自修由学校(教务员)负责安排。
14.教师参加校外其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培训等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或指派,教师个人不得自由调配,上班时间不得自行安排校外活动。
15.每位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学军、学农、运动会、大型集会、带学生外出参赛参观等,有管理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师都应积极协调好各项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以保证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16.春、秋假期间,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其它未尽事宜按《西湖区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五、教师培养制度
(一)教师职业规划制度
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学习及其他等方面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教师根据制定的规划,积极争取机会,自创条件,使自己专业不断发展;学校根据教师的规划,尽可能搭建舞台,创设条件,形成制度,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服务,促进教师发展。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五年个人规划
1.个人专业发展现状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党派 | 党政职务 | 社会兼职 | ||||||||||||||||||||
曾任教学科 及年限 | 现任教学科 及年限 | |||||||||||||||||||||
原有学历何年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何年何专业毕业 | 学位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专业技术 职务 | 评定 时间 | ||||||||||||||||||||
普通话等级 | 有何特长 | |||||||||||||||||||||
英语等级 (获其他外语等级) | ||||||||||||||||||||||
计算机应用等级 | ||||||||||||||||||||||
任教以来担任教育教学职务年限 | 班主任 | 何级教研大组成员 | ||||||||||||||||||||
年级组长 | ||||||||||||||||||||||
团队干部 | 其他 | |||||||||||||||||||||
教研组长 | ||||||||||||||||||||||
目前最高荣誉(最多2项)及取得时间 | ||||||||||||||||||||||
班主任工作成绩及效果及取得时间 | ||||||||||||||||||||||
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著作 | ||||||||||||||||||||||
自己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 | ||||||||||||||||||||||
其他情况 |
2.现有基础情况分析
我的发展优势 | 我的发展弱势 | 我的发展机遇 | 我的发展挑战 |
我的发展目标 |
3.从“新手”到“专家”品牌教师的五年规划
姓名 | 学科 | 教龄 | |||
专业化成长目标 | |||||
关于培训的需求(希望得到何种内容的培训) | |||||
个人理论学习方面的思考(重点学习哪些教育教学理论) | |||||
关于个人教学业务的成长设想(在课堂教学上如何实现提高) | |||||
关于个人教学科研方面的研究设想(结合自己感兴趣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的课题研究方向) |
“一年一度一人一评”督导评估表( 年)
学校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
任教学科 | 周课 时数 | 任教年限 | |||||||||||||||||
学历 |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
理论学习、自我阅读、撰写心得情况 | |||||||||||||||||||
公开课、研究课及专题讲座情况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开课、讲座范围 (省、市、区、校级) | |||||||||||||||
教学质量情况 | |||||||||||||||||||
论文(成果)获奖、发表情况 | 题目 | 获奖者(多人合作请注明第几位) | 获奖时间、评价部门或 发表刊物 | ||||||||||||||||
教学案例、说课、基本功、讲座等 | |||||||||||||||||||
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课题名称 | 立项级别 | 进展情况 | ||||||||||||||||
个人进修与校本研修情况 | 上半年校本研修等级( )学分( )分 ,下半年校本研修等级( )学分( )分 参与区级培训:
| ||||||||||||||||||
指导教师情况 | 学校 | 姓名 | 学科 | 指导成效 | |||||||||||||||
辅导学生情况 | |||||||||||||||||||
班级管理情况 | |||||||||||||||||||
岗位工作情况 | |||||||||||||||||||
获得综合荣誉情况 | |||||||||||||||||||
自我评价个人规划 达成情况 打“√” | 理论学习 | 教学质量 | 教学研究 | 业务进修 | 岗位工作 | 班级 管理 | 总体 评价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其它情况说明 | |||||||||||||||||||
学校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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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质量情况: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
3、岗位工作情况: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
4、规划达成情况: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一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二条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二章 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三条 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四条 《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三章 学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 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七条 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八条 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九条 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条 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考试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十四条 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五章 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负责将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及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等,仅需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将参训教师的实际参训学时和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自动按事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转换为教师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计入周期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的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指派的工作转换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表1.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
层次 领 域 | 初级培训 | 中级培训 | 高级培训 | 所属培训维度 |
职业道德与法规 | 必修/30 | 必修/30 | 必修/30 | A |
课程内容与教法 | 限定选修/90 | 限定选修/90 | 任意选修 | B&C |
学生发展与管理 | 限定选修/90 | 限定选修/90 | 任意选修 | B&C |
教学策略与艺术 | 任意选修 | 限定选修/90 | 限定选修/90 | B&C |
教学反思与研究 | 任意选修 | 任意选修 | 限定选修/90 | B&C |
教育改革与素养 | 任意选修 | 任意选修 | 限定选修/90 | A&B&C |
其他 | 任意选修 | A&B&C |
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第二十条小学教师培训分为、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小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1. 初级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较为完整的所任教的学科知识体系、掌握较为有效的教学技能、较系统了解小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学时分配。理论培训占40%,实践培训占60%。
2.中级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所任教学科知识体系的本质及思想方法、能有效设计适合自己的教学策略和方法、深入了解并能积极应对学生的差异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7—16年之间或具有中级职称。学时分配。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各占50%。
3.高级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艺术、提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1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学时分配。理论培训占60%,实践培训占40%。
第二十一条 教师选课时间及程序
1.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
教师参加培训需经过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第一轮选课时间为20XX年9月7日—9月13日,第二轮选课时间为20XX年9月23日—9月26日。校长及时按照培训流程的时间节点做好第一轮报名审核及第二轮报名审核。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长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进入第二轮选课。
2.凡与教师选课、培训管理考核等有关的政策、办法、手册等,均可从省平台专栏下载,具体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学校原则是凡是报名审核通过的老师均要自行安排工作,和学校相关部门交接好,准时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因主动和组织方联系,落实好请假事项,并书面报知学校师训处。
3.校级干部如选杭州地区以外的培训项目必须事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4.教师一般选择所任学科进行培训,同一年级组、同一年学科的老师在选择90学时培训时,不建议报同一时段的班级,并尽可能选择区域里的班级,如果上述情况老师报同一个90学时班级时,原则上要职称,在育才服务的年限长的老师优先考虑。
(三)新教师培训制度
1.每年暑假学校要定期组织新教师专题培训。
2.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3.培训内容由学校基本情况、教育理念、规章制度、信息技术等内容组成。
4.每一届新教师都需要到福利院见(实)习一天。
5.新教师还要参加区组织的新教师培训活动。
6.新教师要认真参与培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有效互动,及时撰写培训反思。
(四)师徒结对制度
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已成为学校的一件大事。学校要通过“传、帮、带”师徒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在思想业务上得到提高。为了帮助新教师尽快入岗入位,特制定以下规定:
1.师傅职责
(1)经常对徒弟进行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使他们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引导徒弟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总体教学要求和本年级的具体教学要求。指导徒弟钻研教材,备好教案,徒弟教案要师傅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每月检查徒弟的备课,做好每月检查记录一次。
(3)每学期为徒弟上至少2节示范课。
(4)每两周听徒弟上课至少1节,课后一起研究教学得失。
(5)指导徒弟抓好作业批改、辅导、出卷、阅卷及讲评等教学工作,做到教学严谨、为人师表。
(6)指导徒弟熟悉学生的常规管理要求,帮助徒弟分析学生,分析班级现状,制订班级管理的措施。有条件的师傅每学期为徒弟上一节班队活动示范课。
2.徒弟职责
(1)虚心接受师傅的思想和业务上的帮助,对师傅的指导要认真思考并落实到行动上。
(2)努力钻研新课标、教材,熟悉学生,积极参加备课组活动,取长补短,个人备课要写出详案,课后认真反思写好课后记,主动定期将教案交与师傅审查。
(3)坚持勤实践,干中学,主动请师傅听自己的课,争取师傅的帮助,原则上每两周要上一次汇报课,每周师傅随堂听课1节,并作好师傅点评记录。欢迎师傅及其他同事推门课等。
(4)主动听师傅的课,与此同时还要向本教研组其他老师或相关学科老师学习,集思广益,要做到取一家之本,采众家之长,创自己的风格。
(5)主动请师傅协助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多向师傅请教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徒弟每学期请师傅听班队活动课至少一节;每学年撰写师徒总结一份。
(五)评比展示制度
1.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素质,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举行青年教师素养大赛,每学年举行骨干教师示范等展示活动。
2.青年教师素养大赛参赛对象为1-5年教龄,骨干教师示范参加对象为特级教师、星级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中学高级职称教师。
3.每次展示和比赛内容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有主题地开展。
4.学校对展示结果进行公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十六、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金额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级别 | 国 | 省 | 市 | 区 | 校 |
(一)课题立项奖励。对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当立项文件公示后,学校将进行奖励,奖金发放于课题主持,由主持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进行分配发放。非国家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经费将一等级进行发放。
(二)中期评估奖励。对中期评估优秀、合格的课题组给予200、100元的奖励,用于购买书籍或课题研究活动。
(三)立项课题科研成果奖。以教育局(厅、部)科研成果评比为准,同一成果只享受一次,由科研室核实后发给。
1000 | 800 | 6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国家级 | 一 | 二 | 三 | ||||
省 | 一 | 二 | 三 | ||||
市 | 一 | 二 | 三 | ||||
区 | 一 | 二 | 三 | ||||
校 | 一 | 二 | 三 |
(注:多人合作的论文奖励金额总基数不变,第一作者为2/3,第二作者为1/3重复获奖,以最高奖级为标准。)
(四)论文获奖奖励。以教育局(厅、部)综合论文评比为准,教育学会组织的降低一等级计发,同一论文只享受一次,重复获奖,以最高奖级为标准补差额,由研发中心核实后发给。
8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50 | |
全国 | 一 | 二 | 三 | ||||
省 | 一 | 二 | 三 | ||||
市 | 一 | 二 | 三 | ||||
区 | 一 | 二 | 三 | ||||
校 | 一 | 二 | 三 |
(注:多人合作的论文奖励金额总基数不变,第一作者为2/3,第二作者为1/3)
(五)论文发表奖。教职工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并有学校署名,凭稿酬发票按1:2发给奖金;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按1:1发给稿酬,有指定宣传任务的宣传报道酌情考虑;发表文章无稿酬的,经科研室审核,发放标准如下:
类别 | 具体要求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正 规 刊 物 | 学术论文类 | 1000 | 800 | 600 | 400 |
教学设计 | 800 | 600 | 400 | 200 | |
案例反思类 | 600 | 400 | 200 | 100 | |
成长纪实类 | 600 | 400 | 200 | 100 | |
报纸 | 新闻报道类 | 300 | 200 | 100 | 50 |
(六)公开课(录像课)奖。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并获奖的,按标准发放,参加而无获奖的按相应级别三等奖的50%;不设奖的公开课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发。学会协会组织的降低等级计发。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80 | |
国家 | 一 | 二 | 三 | |||
省 | 一 | 二 | 三 | |||
市 | 一 | 二 | 三 | |||
区 | 一 | 二 | 三 |
(七)教学设计(案例、说课、课件制作、教学基本功、征文)奖
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等的,按标准发放,不设奖的,只按入围类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发。学会协会组织的降低等级计发。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国家 | 一 | 二 | 三 | |||
省 | 一 | 二 | 三 | |||
市 | 一 | 二 | 三 | |||
区 | 一 | 二 | 三 |
(八)其他
1.对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校提供差旅费、会务费等。
2.对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如需公开出版,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3.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奖励。
十七、文明和谐班组评比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文明和谐班组评价,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基本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团队文明和谐发展。
(二)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班组分为一至六年级语数组(含所在年级教辅人员)以及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技组(科学组和信息技术组)、教辅组进行评价。
(三)评委组成
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由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牵头,学校工会,支部,中层各部门负责人,校区负责人以及学校每天的总值日教师、卫生室老师组成。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委员要客观、公正、积极地开展评价工作,注意观察,发现细节,推荐典型,加大宣传。要提高评委会对考核工作的把握能力,真正发挥评价的考核激励作用。要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既保证形成学校和谐的校园文化,又调动各班组的群体积极性,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四)评定程序:
1.自我评价----班组负责人评价----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评价。
2.自我评价评定等级为称职与不称职两档,负责人按30%以下的比例评定优秀。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按50%评出文明和谐班组,语数组和其他组各占一半。
3.每个组每月可以推选一位育才之星,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推荐;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可以根据检查情况推荐育才之星。
4.文明和谐班组评委会应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和评比结果。评比结果全校统一反馈与颁奖。
(五)细则:
1.个人自评由10大项(40个分项)组成,共100分。
2.文明和谐班组的评比,要加大力度,要弘扬正气,发现问题,促进教师成长,推动学校发展。文明和谐班组评价人员要公正、客观、严格。文明和谐评委会要重视平时过程的评价,每月对班组汇总评价,汇总要求量化评定。
3.文明和谐班组的考评过程以每月随机检查为依据。每月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重点进行评价,评委会评定采用问题汇总方法进行。
4.对以下情况文明和谐班组实行一票否决:
A、有1人及以上旷工,有1人因个人原因脱岗;
B、有2人次及以上迟到早退(包括岗位要求的到岗);
C、有2人次没有完成通迅报道任务;
D、有2人次接受学校、处室、三长布置任务不积极的;
E、有1人及以上有家长或学生反映师德问题,核实教师在处理教育过程中有过失;
F、有1人及以上上班期间玩游戏、网购、观看与教学无关电影等;
G、有1人及以上散布不利于团结和发展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教职工中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同事关系或正常工作的;
H、有1人及以上违反社会公德,损坏学校声誉或教师形象的;
I、有1人及以上工作作风懒散,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学习不主动,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的;
J、有1人及以上严重违反学校“减负”规定,学校查实或家长投诉的;
K、办公室卫生在集体检查中特别脏、乱、差的;
5.每月之星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
6.文明和谐班组每月每人奖励50元,作为班组活动经费。对于连续四次被评为文明和谐班组的,学校另外增加奖励每人50元。
7.文明和谐班组评选要重视反馈,对有些问题要跟踪反馈的意见。对于一票否决人员,月考核奖金中的绩效考核扣除50%—100%。
十八、“三长”考核评比制度
1.每一位“三长”按“三长”职责,各尽其职。
2.期始订计划,每月上传工作小结,期末作总结并将手册上交学校。
3.按规定次数活动,并有书面记载。
4.工作扎实,有创新,有成效。
5.每学期按以上情况在自评、互评、部门评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分别予以奖励。
十九、宣传报道制度
1.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有宣传报道的职责和义务。
2.教职员工要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向各类报刊投稿。
3.教职员工要积级定期维护育才外国语学校校园信息网。
4.教师要组织教育学生撰写新闻稿件,报道学校的相关信息,维护学校校园网。
5.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新闻报道工作会议,统计、总结信息报道工作。
6.新闻报道工作纳入考核评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