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和流动管理规定
总则: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提高学校财产利用率,规范校产流动管理,制定本制度。
(1)财产入库
①学校财务室设立财产总帐,所有财产必须入库建帐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家长或企业赠送的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入账。
②总务处建立财产帐、各学科财产分帐和各室财产分帐;学校定期财产进行清查,并配合各级单位对学校财务的审计及其它检查;检查结果报校长室备案,并纳入财产保管员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③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的管理原则,语数学科以各备课组为单位,其他学科以教研组为单位设立教学仪器保管员负责学科教学仪器管理;各班和各办公室财产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及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各专用教室由教研组长指定学科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图书由图书室负责管理;卫生器材和卫生工具由卫生室负责管理;教学参考资料和学生学籍资料由教导处教务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文书资料和图片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管理;音像资料和网络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食堂餐具和厨房设备由餐饮部主任负责管理;体育馆体育场设施设备由总务处以及体育组负责管理;车辆和车上设备由司机负责管理;学生集体宿舍财产由生活部主任负责管理,每个寝室公用财产由生活老师负责管理,教师宿舍个人使用的财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维修设备、材料和楼道等公共场所设备由总务处指定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其他办公用品、库存和备用财产,由总务处仓库进行统一保管。
④各学科和办公室等财产基本管理单位建立财产分帐,财产分帐必须与总务处财产分帐相符。总务处每学年至少一次对各财产分管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报校长室备案,并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⑤直接入库的财产,在财务报销时,除在发票上签字验收外,还必须由总务处保管员填写好《物品调拨单》上交财务室才能予以报销,学校财务室凭调拨单建立财产帐。
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和报废的,必须填写损耗和报废单据,单据上必须有使用或管理责任人签字。在物品采购或清查前,损耗和报废单据必须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单据销帐并存档。损耗物品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由总务主任签字确认,属于贵重物品的需经后勤分管校长请示总校长同意后,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物品流动
①调拨物品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经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和后勤分管校长鉴字后,学校财务室和财产保管员各保存一份作为建帐依据。
②总务处根据学校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接到物品后48小时之内必须将物品调拨到位并填写好财产调拨单,出入双方根据调拨单及时建好财产分帐和总帐,并保存好调拨单备查。
③各部门财产和办公用品按照学校有关标准统一配置分发,需要提高或更改配置标准的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务主任在签署意见后负责向后勤分管校长呈报。未经后勤分管校长同意(变更比较大的,未经总校长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准进行配备。总务处在接到书面报告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给申请者作出书面明确答复。
④教学仪器、卫生仪器和图书、电教专用仪器必须根据有关配备目录标准进行配备,未达到标准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教导处)提出申请。
⑤总务处在完成规定标准配置后,财产有多余的,应在接到财产五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校园网及时报告后勤分管校长并在网络上公布库存财产,以便调剂使用。
⑥各保管单位财产一经建帐后,如需要变更保管单位,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并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出入双方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并按内容更改财产帐目。
⑦财产在校区间流动必须填写物品调拨单并经后勤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流动。调拨单一式三份,出入双方各执一份,并由总务处负责上交学校财务室一份,财务室根据调拨单及时建立或更改校区分帐。
⑧学校任何财产原则上不得外借或外送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也不得擅自挪为私用。如确需外借或挪用的,必须经后勤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保管员方可予以出库。借用期满未能如期归还的,保管员必须及时报与审批校长,由审批校长负责追回。
(3)违规责任
①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损坏,保管责任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学校总务处维修人员或其他维修责任人,应该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②由于违规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和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物品的,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并进行赔偿;教职员工恶意损坏物品的,学校除批评教育和赔偿外,应另加处罚或处分。
③未按本规定进行财产采购、配置、保管和流动的,学校应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如果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责任人或审批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规范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5)本规范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物品出借单》
物品出借单(一联二份)
物品名称(型号) | 物品价格 | ||
出借日期 | 出借单位(个人)签字 | ||
领导签字 | 保管员 | 总务处: | 校长室: |
归还日期 | 归还单位(个人)签字 |
2.财产管理制度
总则:学校财产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保证。为加强财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财务使用率,杜绝浪费,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报销)制度
①添置财产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仓库无货由物品保管员或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落实安排采购,如确实急用之物品,必须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部门直接购买。
②购买物品(含固定资产)壹千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价值在壹千元以上由分管校长请示总校长后商定。购置、制作大件物品必须签订合同,公开竞标。
③购入物品价值在百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购买物品时,须索取财税统一票据。
④物品入库后,发票经手人、物品总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准报销。家长或企业赠送的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入账。
⑤领用支票须先办《领用支票》手续。
⑥报销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
(2)保管制度
①财产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处设立全校财产总保管员、各室或各部门(以班级、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各室财物保管员。
②购入财产一律先经总保管员入库,并根据价值大小、分类记帐,再由各室保管员签名领取。学校会计建有财产总帐,总保管员建有财产总目录,并做到帐帐相符;总保管员建有各室财产分类帐目,各室保管员建有本室财产管理目录,也做到帐帐相符。
③总务处必须组织力量每两年对各室财产清查一次,平时对物品保管安全及保管质量进行抽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的施以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理。
④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各室保管制度,经常清查本室财产,物品堆放有序,仓库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3) 使用制度
①学校财产必须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短时间挪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总校长备案。
②本校财产原则上只在本校范围内或本校教师、学生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③在使用过程中,对财务必须加以爱护,不得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或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摊放。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应作故意损坏论处。
(4)借用制度
①借用物品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由借用人签名,物品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
②借用分长期和短期,长期借用最迟在一年结束前应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短期借用须在用毕后即归还。
③贵重物品长期借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出借。但必须报总校长备案。
④遇人事变动,须在归还所有财产的前提下,方予以办理变动手续。
(5)赔偿制度
①故意损坏公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②对失职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按故意损坏论处。
③对违反借用制度、擅自将财产借给他人或因超过借用期不归还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④借用物品用以私人用途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则应全额赔偿。
⑤因使用不慎而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⑥对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6)财产报废制度
①对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由各室保管员列出清单,写明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后,准予报废。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书面签字后才可以处理。
②报废审核(审核标准,按照教育局有关财产管理文件执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③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不得随意处理。谁处理谁按原价赔偿。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配套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的正常发展。依据学校实际和发展规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资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1.预算
(1)学校根据规划和下一年的发展需求,在每年十月制订下一年度的学校发展预算计划。学校支出核算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项目。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折旧、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医疗费、绿化费、宣传活动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和学校的行政、后勤保障部门提供行政、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中介费、劳务费等。筹资费用是指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学校获得捐赠相关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与融资筹资有关的费用等。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税费之中的其他各种费用。
(2)各教研组及学校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部门发展需要在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上报校区,学校整体审核后纳入下一年的公用经费使用规划,制订相关建设发展性项目支出资金安排,支配相关预算内开支。
2.审批
(1)政府采购项目由分管校长牵头,总务处根据本年度预算做好编排,经校长或校务会通过后上报采购计划;
(2)凡是属于教学管理、教师培养、学科建设、日常维修、设备采购、党团工队活动、教师旅游、外出考察等集中性项目资金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同意或校务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3)采购限额内和其它临时性的项目支出,预算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指导进行;预算外的,必要时召开校务会审核通过;
(4)教职工和后勤劳务人员工资、奖金等发放根据学校现有方案执行,劳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限度。
3.使用
(1)凡列入西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物品都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分管校长牵头,在批准的学校年度预算内,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实施;
(2)未列入政府采购但采购项目的金额达到二万以上的,由校长指导,经校务会议审计通过后,由分管校长根据项目实施邀请招标和采购;
(3)开支金额在二万以下及临时性项目的支出,由校长审批,必要时召开校务会审核通过。具体根据下面情况操作:
①学科类建设开支,包括教研组必要的学习活动经费、教研组文化建设经费、易耗教学具购买、学科节日和各类比赛活动开支等,都由教研组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导处同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由各教研组组长负责实施。预算外的开支原则上不同意。
②各类后勤服务开支,包括学校零星维修、小型设备添置、后勤保障性物品采购等,都由总务处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同意、审核,校长审批后一般由总务处安排实施。
③各类会议、学生比赛材料、外出培训、进修等项目属学校开支的,由教研组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或科研室,由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实施。
④其它所有类别开支,必须请示分管校长得到同意后才能执行,口头同意的在事后应及时补上资金使用申请单。未得到同意擅自使用经费包括个人垫付的,相关开支学校可不予以支付。
4.支付
(1) 经费必须在收到正规发票后才能支付,发票上所有情况属实。不得以白条、收据等方式作为经费支付的主要依据。
(2)资金使用在5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支票。
(3)需要领用备用金或支票的,应提前办好手续。填写申领单,校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领取并妥善保管,领用后如有丢失,责任由领用人承担。申领支票时请把支付单位信息告诉财务人员,支票抬头不准空白。
(4)各类协议供货单位(签单方式)定点采购或支付的,指定专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并留好签收凭据,便于日后集中支付对账,一月一结,严禁结算金额过大。
(5)属采购物品类必须附上详细清单或电脑小票,写清付款户名(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等信息,并盖上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
(6)所有开支情况每月由财务处汇总后,报校长或校务会审阅。
5.报销
(1)所有开支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销,一般情况不得拖延至月末,不得跨年度报销相关开支,备用金年底必须结清。
(2)支付票据必须加盖报销专用章(如下图所示),即单据由经办人签字,必须写清楚什么用途,后由验收人、财务主管和常务校长签字齐全后报销,签字顺序不得颠倒。如金额达3000以上后,需由法人审核票据并签字方可报销。
其中:
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由两位总务主任经办、验收,分管领导为财务校长,审核人为常务校长。
教研组和其他部门经费支出,经办人为报销人本人,证明人为教研组长或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财务校长,审核人为常务校长。
后勤保障性物品的购置,经办人为负责采购的人员,验收人为总务主任。如果经办人为总务主任,验收人为总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为财务校长,审核人为常务校长。
教师外出学习、会议及培训等,经办人为外出学习的教师代表,证明人为教研组长或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财务校长,审核人为常务校长。
其它类别开支,经办人为当事人,验收人为总务主任,证明人为教研组长或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财务校长,审核人为常务校长。
如遇财务校长或常务校长经办的票据,则相应审核等级后移。
(3)报销过程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①有正规的发票并办理好签字手续;
②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的必须附上通知;
③采购物品的应附上清单;
④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填好入库单。
办理好上述手续,到出纳处进行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处理。
三、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配套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的正常发展。依据学校实际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1.经费保障
(1)教师公用经费:生均300元/年。
(2)学生公用经费:生均700元/年,包含200元/年的杂费。
(3)设施设备费:生均300元/年。
(4)社团活动费:生均300元/年。
(5)代办服务费范围:按春秋游活动生均30元/年,电影或戏剧活动生均40元/年,五年级军事体验活动生均30元/天,校园家校通生均54元/年,体检生均,10元/年,生活用品生均200元/年学生餐费(含三餐点心)通校生均20元/天,住校生41元/天。具体按年度代办服务备案表及家长联系单为准。
(6)党员经费:党员人均780元/年。
(7)工会经费:师均1380元/年。
2.开支范围
(1)教师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教师培训费、劳务费、临时聘用教师费用、团支部活动费、招待费、子女统筹、医药费超支报销、保育费补贴(小班开始,托班不在此列)、教工疗休养、出国交流访问及接待费等。
(2)生均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资料费、办公费(文印、耗材等)、设计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教师培训费、手续费、租赁费、设备采购费(含低值易耗品)、维修费。其中教师培训费在经费中占10%才达标。
(3)设施设备经费开支的范围:普通教室设备添置费、多媒体设备费、计算机添置费、专用设备费、校园网改版费、校园文化建设费等。
(4)学生代办服务费开支的范围:春秋游活动、电影戏剧、学军活动、读书活动、家校通、生活用品、体检费、饮水费、校服费、餐费等。
(5)学生社团活动费开支的范围:学生社团活动和比赛的各项费用。
(6)党员活动经费开支的范围:党员学习费、党员考察费、党员资料费。
(7)工会费开支的范围:教师五必访费用、教工社团费、教工集体活动费、年终团拜费。
3.经费管理
(1)收入管理
①学校的收入分为:业务活动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伙食费收入、代办费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学校的各项收入存放在学校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统一管理。
②学校向受教育者收费、退费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或备案文件严格执行收入。其中,学费收取以学籍为依据,每学期按杭州市物价局或其它上级部门核定的物价文件标准,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代办费及伙食费以向家委会公示的备案价格收取。
③伙食费及代办费以预收形式管理,学期结束时按学期内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2)使用管理
①学校经费核算以预算为基础。
②代办服务费主要开支学生春秋游、电影戏剧活动、学军活动、读书活动、校服、水费及体检费等:学生春秋游费用主要开支包车费和食品;学军活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每次3-5天;校服制作为每学年一、三、五年级,每生制作两套服装(夏装和秋装),制作时间可以跨年度;生均水费按22元/学期支付给服务单位。
③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单笔经费在5000元以下由总务定决定;单笔经费在5000元—10000元以下报分管校长商量决定;单笔经费在10000元以上报校务会商量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再实施邀请招标;20000元以上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④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禁为了规避使用支票分解开票等。
⑤会计部门每月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汇总和核对,以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为依据,对当年学校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并统计各科目经费使用达成百分比。学校相关处室根据成本核算结果,专题研究统筹经费的使用。
(3)财务签字管理
①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由总务主任经办,验收人为办公室主任,证明人为分管校长,审核人为校长。
②教研组和其他部门经费支出,经办人原则上为教研组长和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为总务主任,证明人为分管校长,审核人为校长。
③后勤保障性物品的购置,经办人为负责采购的人员,验收人为总务主任。如果经办人为总务主任,验收人为财务人员,证明人为分管校长,审核人为校长。
④教师外出学习、会议及培训等,经办人为外出学习的教师代表,验收人为学校教导主任或科研室主任,证明人为分管校长,审核人为校长。
⑤其它类别开支,经办人为当事人,验收人为总务主任,证明人为分管校长,审核人为校长。
(4)财务报销流程:
准备齐全报销凭证,办理好以下相关的手续,到出纳处进行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处理。流程如下:
①有正规的发票并办理好签字手续;
②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的必须附上通知;
③采购物品的应附上清单;
④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填好入库单。
4.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文),对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限定性收入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按照先预算、使用前审批、审批同意后使用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的内控管理和监督管理。财务操作办法由西湖区会计中心统一按规处理执行。
5.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6.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注:1、出差前必需填报出差审批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
2、出差时请按差旅费标准开支,凡超支部分均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四、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使有限的财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财产使用年限,减少人为损坏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全校财产管理落实责任人管理的规定,责任人必须对校产负责,定期进行帐物核验,掌握财产现状,考核责任落实情况,每个学期末,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帐务,查明盈亏,坏损原因及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批。
2.全校成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负责人担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责任人组成监督,评价全校财产管理等事宜。
3.损坏学校财产必须照价赔偿,财产按两大类别划分,即单价在伍佰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或单价虽不是伍佰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图书,家俱及音像教材等属固定资产,其他财产属低值易耗品。
4.固定资产损坏按下列标准赔偿
(1)固定资产,属家具,课桌椅等,正常自然损耗率为原值的以内属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又无法修复的,必须由财产管理责任人令其损坏财产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按原值处以2倍的价格赔偿。
(2)属无意行为造成的损坏按原值的60%价格赔偿。
各室、组根据后勤服务中心下发财产清单建立财产帐册其财产数量,价格,总值作为财产损坏赔偿的依据。
(3)财产损坏赔偿必须填报赔偿处理单,处理单由各室分管。
杭州市育才实验学校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