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
第一条(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学期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已累计停课达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须提供境外签证证明);
(三)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原因(毕业年级除外)。
第二条(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第三条(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普通高中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因伤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不超过3年。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因伤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到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的,如要求复学者,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进行评估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附件2
休学证明
学生 ,性别 , 日出生,因 ,于 休学。休学期间学籍保留在我校。
休学编号:
本休学证明有效期至 ,过期作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人: 陈婧 学校联系电话: 0571-87205736
备注:
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家长关注以下几点:
1.请家长在学生休学期满后及时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未满亦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后5个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休学手续。
2.学生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的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学校不再办理延期休学或复学手续,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注销。
3.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将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