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杭州市行知第三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经西湖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招生政策,保障本学区适龄户籍儿童、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根据有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按时入学。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按公布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
2.“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阳光招生”原则。通过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招生程序和规范录取办法等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咨询与公告。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公告等形式进行发布并接受咨询。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
(3)学校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是87615728,招生咨询电话87615705。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问题咨询电话是89511751和89511752。
4.按计划招生的原则。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审定班额。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学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本学区户籍儿童。
(二)教育服务区范围
东至长深高速,南至袁富路,西至科海南路,北至袁浦路。
(三)报名办法:
1.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4日-6日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6月23日9:00-16:00,报名民办小学的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阶段录取:6月30日开始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5日开始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7月5日,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小学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需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五)其他: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
杭州市行知第三小学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