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溪中学校务会议、校务委员会等制度
一、校务会议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举措的决策权。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监督保障作用。
二、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校务委员会邀请中层或一线教师代表列席会议。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与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建立学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开放办学,整合资源,提高教育合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三、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四、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五、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管中心)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
七、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杭州市西溪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