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溪中学入学、转学、休学制度

作者:          来源:学校信息网          日期:2021-01-1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号)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学籍管理流程如下: 

一、新生入学

(一)小学在籍直升

1、由区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学校就读

2、公示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通知新生参加区新生素质测试

4、公示班级、开家长会

(二)本地学区户口,小学在外就读

1、房户一致,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校长终审及签字,上报区教育局入学。

2、如学校学额超额,由区教育局调剂解决。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当年8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登记。

2、根据学校剩余学额和材料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校长终审及签字,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


  二、学生转学

(一)本地学区户口,中学在外就读

  1、一般以学年为期限。

  2、房户一致,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学生基本信息表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同意后,学生转学到最小班额的班级。

  4、如学额超额,由区教育局调剂解决。

(二)随迁子女转学

1、一般以学年为期限。

2、取得有效居住证,在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学校申请转学,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按规定办理。 

3、外省籍户口,需三年学籍才能参加杭州市中考,如学生及家长一致要求转学,需填写《不参加杭州中考确认书》。 

 


 

三、学生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转学、休学、复学操作办法,联系人:沈老师,许老师,电话:88992617,88993612

 

 

杭州市西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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