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设有食堂卫生监督管理管理小组,由年级组长和各班生活委员组成,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三、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建立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建立各环节、流程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范食物中毒、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六、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七、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保管人员做好食品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八、建立食堂工作档案,有食品进出库的书面记录,有采购、索证、进货记录,帐目管理规范。
九、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健康合格,并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工作前洗手消毒,坚持工作时穿戴清洁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上岗,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留长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十、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防火、防盗、防水。
十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抵押金或工资。
2、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