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作者:          来源:学校信息网          日期:2023-12-13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第十个宪法日到来之际,西溪中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24日晨会,思政教师凌瑞结合身边的案例向全体师生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为主题的宪法知识宣讲,倡导全体师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凌老师宣讲内容: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从战国商鞅变法到新中国宪法颁布,数千年以来,中华文明薪火相传,每一刻都伴随着“法”的进步。宪法犹如一把火炬,为人民指引方向。今天,正值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同学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法理中,了解宪法历史、积极宣传宪法知识是每个人的义务。

  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们的母法,而我们的日常生活,则依靠由宪法为基础所延伸出的多部子法来维系。这么高大上的宪法是不是离我们很遥远呢?其实,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老去,宪法伴随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这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保护你。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到了适当的年龄,同学们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宪法保障了你受教育的权利;等到你18岁,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大学毕业后,过五关斩六将,你终于收获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宪法保护你拥有休假的权利。操劳了半辈子,也到了退休的年龄,宪法保护你的晚年生活。原来我们人生的每个重要时刻,宪法和法律都在保护着我们。我们也感受到,宪法和法律并不是一些冰冷的规定,她是饱含温情、充满人性的,同时也是客观中立,充满着理性光辉的。

  宣讲结束,全校学生一起观看了宪法日宣传教育视频,通过视频内容更生动地了解生活中的宪法知识,深入学习宪法,努力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青年.

  在学校党支部和团委、少先队的联合组织下,部分青年党、团员和少先队员组成学习小组,开展“党·团·队牵手学宪法”主题活动,在学校“清风书屋”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感受宪法的神圣与庄严。

 

  学校长期以来重视宪法和法治教育,一方面建设好课堂主阵地,通过思政课等课堂教学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另一方面结合校园德育活动,开展法治主题浸润教育,成果显著。

  在刚刚结束的西湖区中小学生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中,叶马煊煜同学获得区“宪法小讲师”银奖,郭亭萱同学获得区“宪法小博士”银奖。



附件下载:
[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