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象山幼儿园
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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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幼儿园章程

 

2022129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22129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31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幼儿园,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hu KeHailu 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科海路青蓝路口,幼儿园邮政编码为310024;官方网址为http://www.xhjy.edu.cn/xsyey/,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万象童心”。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本规模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9个班级,各班班额不超过定级幼儿园规定标准,总体不超过270    人。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亲吻童年、亲历成长。

办园目标:确立“亲吻童年,亲历成长”这一理念,并基于这一理念,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的整体发展精神,衍生出“爱运动、善表达、会探索、能审美、有自信”的这一培养目标,把最美最好的一切献给孩子,培育“五象”儿童。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为通过三年的生活与学习,每位幼儿都能“爱运动、善表达、会探索、能审美、有自信”,达成为儿童的幸福一生奠基这一目的。确立“亲吻童年,亲历成长”这一理念,并基于这一理念,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的整体发展精神,衍生出“爱运动、善表达、会探索、能审美、有自信”的这一培养目标,把最美最好的一切献给孩子,培育“五象”儿童。

教师发展目标为着力打造“淳实、专攻、协作、崇上、创新、博雅”的教师精神,建设一支理念新,善协作、能力强、敢挑战、能创新的教师队伍。一是两园区深挖“淳实、专攻、协作、崇上、创新、博雅”的教师精神内涵,形成外显性的价值认同。二是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勤恳、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教师精神面貌,每位教师与工作人员都能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能在开展游戏、开展活动、生活护理等工作中以一贯之。三是基于教师的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大力培育-批在区域内有 知名度的教育教学能手。幼儿培养目标为通过“尊重、开放、生态、灵动”的教育,把儿童培养成“爱探究、乐运动、善表达、能审美、有自信”的人。教师发展目标为着力打造“淳实、创新、专攻、协作”的教师精神,建设一支理念新、敢创造、能力强、善协作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教育定位:通过“尊重、开放、生态、灵动”的教育,把儿童培养成“爱运动、善表达、会探索、能审美、有自信”的人。

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淳实、崇上、专攻、协作”的教师精神,建设一支理念新,能力强、善协作、敢创新的教师队伍。

课程建设:立足《纲要》与《指南》精神,基于“云栖小镇”这一特有的科技特色产业资源,开展“云宝四玩”特色活动,回归“尊重、开放、生态、灵动”的儿童本真教育,引导幼儿亲历科学学习过程,形成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最终把孩子培养成“爱探究、乐运动、善表达、能审美、有自信”的人。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标:

                    


此标志以象为设计主元素(寓意健壮),以米咖色为主色调,拼音字母为辅助组合而成,寓意:在象山幼儿园中的每一位小朋友都像在初升的阳光照耀下茁壮成长的小象!

园歌:小飞象

 

第二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园内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湖区象山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教代会制度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团结和动员教职员工投身幼儿教育改革,群策群力,为幼儿园发展作贡献。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为: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育工会在园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组织和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幼儿园设办公室、教科室、总务室三个职能科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一般由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湖区象山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幼儿园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事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调节委员会组成人员身份:工会、教师代表、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园监督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  保育教育原则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本园立足《纲要》与《指南》精神、打造”科学启蒙新方式“的科幼课程体系。基于我园幼儿对云栖小镇中的“智能硬件体验馆”以及“科技博物馆”中的科学产品学习兴趣,开展与之有关的“云宝”探秘类、“云宝”制作类、“云宝”游戏类、“云宝”发布类四类学习内容,并通过与之相匹配的,既相对独立又具关联的玩中“察”、玩中“做”、玩中“想”、玩中“说”四种学习方式,引导幼儿亲历科学学习过程,形成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通过学习让幼儿能对科技产品产生浓厚的体验、探究、制作兴趣与信心;能亲历科技制作与感知简单原理的过程,累积探究与制作的经验;能提升科技探究能力与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建构包括“云宝”探秘类、“云宝”制作类、“云宝”畅游类、“云宝”发布类四类源于云栖小镇场馆资源的科学探究活动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师幼互动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  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  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选择多样化的评价方法,来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注重评价的过程, 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幼儿的发展情况, 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正确利用评价的结果,根据真实的评价结果制订出相应的教育教学策略,同时也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幼儿发展评价中来。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和教师分层培养制度;以年级教研组、领域教学组、分层科研组等多形式创建学习型团队;开展教科研一体化活动;开展课题、案例研究、教研沙龙等活动;加强制度文化和民主文化建设;搭建教师展示平台,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的水平。

幼儿园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时效性。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保健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  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  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健康检查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二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校方责任险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  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亲子类活动,协助幼儿园为幼儿开展亲子活动,社会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家园联系机制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及手机APP交流平台等途径,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  社区服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探索研究0——3岁婴幼儿教育模式和方法,以幼儿园所在社区为中心,建立早教中心和亲子俱乐部,向社区内家庭辐射幼儿教育的新理念,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早期教育,从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 本园依靠转塘街道、转塘派出所、转塘交警中队、城管与附近社区等部门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幼儿园结为互助共同体和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加强学习和交流,以强园带弱园,发挥名园优势,提升合作园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知名度,促进集团自身发展。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幼儿园开办资金181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幼儿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集团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科海路幼儿园重视木工坊、创意室、建构室、图书室、科探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  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终止条件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注销登记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  剩余财产处理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  组织建设 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十条  活动支持 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  参与决策监督 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第六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修订程序 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