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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秀水小学学生期末评优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12-19

杭州市秀水小学学生期末评优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根据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西湖区中小学“五好学生”评价改革的通知》(西教发〔2021〕38号)要求,我校将切实践行五育并举,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积极进取,学有所长。学校决定每学期评选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W城特色成长之星,期终大会表彰,公布名单,颁发奖状。

一、五好学生评选条件

“五好学生”评价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

1.行为道德好。主要包括爱党爱国、社会责任、行为习惯三个方面重点内容。

(1)升国旗时,肃立行礼;唱国歌时,声音响亮;传承红色基因,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具有正确价值观。

(2)积极参加假日小队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3)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评价表进行评价,评价为优。

(4)期末师生投票数在班级前60%-70%。

2.学业能力好。主要包括学习习惯、学业水平两个方面重点内容。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热爱观察,乐于探索,勇于质疑,积极动脑筋,具有学习自信心,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

(2)期末各科总评成绩达到优秀及以上。

3.身心发展好。主要包括体质健康、近视防控和社会适应三个方面重点内容。

(1)具有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运动能力,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视力保护状况良好,要求两眼视力均达到5.0以上,或本学期视力下降两眼相加不高于0.2(下降部分从5.0开始计算)。

(3)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阳光健康心态,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挫折,具有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4.艺术审美好。主要包括艺术表现和美育实践两个方面内容。

(1)具有正确的审美情趣,发展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积极参与学校音乐、美术等美育类各项活动。

5.劳动实践好。主要包括劳动习惯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重点内容。

(1)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光盘等勤俭节约好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扫除、劳动周、学农等劳动实践活动,每周在家劳动不少于两小时,在校劳动不少于一小时。

备注:学生本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将暂不参加本学期“五好学生”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社会责任、行为习惯三个方面重点内容,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传承红色基因,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具有正确价值观、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2.主要包括学习品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业水平四个方面重点内容,保持积极学习态度,具有学习自信心,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具有良好的学业水平,各项成绩良好。

3.主要包括体质健康、运动水平和社会适应三个方面重点内容,具有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的身心素质和运动能力。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担任班级或少先队各岗位干部,积极向上、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及时并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有一定威信。

5.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劳动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各类W城特色成长之星

为了鼓励孩子们在各个学科活动中能发挥所长,提高全面素质,学校每学期开展特色成长之星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传承红色基因,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具有正确价值观、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各学科活动、参加拓展性课程学习实践,乐于为集体争光。

3.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符合各学科评定标准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各学科评定标准

Ø 体育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体育类比赛中获前六名;

2.在区级及以上体育类个人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在区级及以上体育类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4.在区级及以上少年宫体育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

5.体质健康成绩达到一定分数:一、二年级120分,三~六年级118分及以上。

Ø 音乐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音乐类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2.在区级及以上音乐类个人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学校音乐类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在区级及以上音乐类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4.在区级及以上少年宫音乐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

5.参加校外音乐相关权威机构等级考核,经学校音乐组审核确定达到该年级学生标准。

Ø 美术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美术类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2.在区级及以上美术类个人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学校美术类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在区级及以上音乐类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4.成功举办校级个人书画展,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美术展览等活动表现突出,有相关证书;

5.美术作品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发表,须标明校名和姓名;

6.在区级及以上少年宫美术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

7.参加校外美术相关权威机构等级考核,经学校美术组审核确定达到该年级学生标准。

Ø 信息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信息类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区级及以上信息类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学校信息类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在区级及以上进行团队展示;

4.在区级及以上少年宫信息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

Ø 科学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科学类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区级及以上科学类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学校科学类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在区级及以上进行团队展示;

4.在区级及以上少年宫科学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

5.在校级相关学科学习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Ø 英语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相关学科学习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在区级及以上英语类活动中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等平台上发表作品(须注明校名和姓名)。

Ø 语文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相关学科学习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在区级及以上语文类活动中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等平台上发表作品(须注明校名和姓名)

Ø 数学成长之星评定标准:

1.在校级相关学科学习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在区级及以上数学类活动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