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规定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既是严格执行校纪校规的表现,也是读好书的保证,因此,可以这样说,只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学生,才能是品德优良的学生,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特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或离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校长审批。
2.各班考勤由副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每周向班级同学公布一次并报一份到政教处备查。
3.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全天无故不到者作旷课八节处理。
4.旷课八节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学科旷课六节以上者,该学科学期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6.一学期旷课一节以上者或因病因事缺课二周以上者,均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7.事假条件:一般直系血亲亡故、重病住院和结婚应准假,其他特殊情况需班主任经政教处同意方可准假,旁系血亲伤、亡、结婚不能作为请假理由。
8.病假条件:凡重病、伤病、传染病可以请病假,病假须医院当日证明。慢性病、一般的感冒不应准假。
9.病假、事假都必须经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政教处主任签字同意方或生效。
10.制造借口请假(病假、事假)者,以旷课论处。
11.一般情况不补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请假者,可以申请补假,班主任对补假要特别慎重处理。
12.临时分散实习,必须由校长室或实习处主任签字后方可外出实习,无签字者一律作旷课论处。
13.除重病外,学生必须亲自到班主任、政教主任处请假,凡代交请假条者,都以不同意请假,作旷课论处。
14.学生可向副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在校期间,副班主任和其他领导无准假权。
15.班主任、政教主任要将请假条分类归总,以便检查。
16.学生无故旷课一天以上时,班主任应及时通报政教处,以便政教处协助班主任做好工作。
17.住校生星期天晚自学为考勤时间,通校生早自学为考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