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规定

来源:原创作者: admin发表日期: 2014/12/01 02:37:12查看权限:完全公开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既是严格执行校纪校规的表现,也是读好书的保证,因此,可以这样说,只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学生,才能是品德优良的学生,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特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或离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校长审批。

2.各班考勤由副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每周向班级同学公布一次并报一份到政教处备查。

3.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全天无故不到者作旷课八节处理。

4.旷课八节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学科旷课六节以上者,该学科学期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6.一学期旷课一节以上者或因病因事缺课二周以上者,均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7.事假条件:一般直系血亲亡故、重病住院和结婚应准假,其他特殊情况需班主任经政教处同意方可准假,旁系血亲伤、亡、结婚不能作为请假理由。

8病假条件:凡重病、伤病、传染病可以请病假,病假须医院当日证明。慢性病、一般的感冒不应准假。

9病假、事假都必须经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政教处主任签字同意方或生效。

10制造借口请假(病假、事假)者,以旷课论处。

11一般情况不补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请假者,可以申请补假,班主任对补假要特别慎重处理。

12临时分散实习,必须由校长室或实习处主任签字后方可外出实习,无签字者一律作旷课论处。

13除重病外,学生必须亲自到班主任、政教主任处请假,凡代交请假条者,都以不同意请假,作旷课论处。

14学生可向副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在校期间,副班主任和其他领导无准假权。

15班主任、政教主任要将请假条分类归总,以便检查。

16学生无故旷课一天以上时,班主任应及时通报政教处,以便政教处协助班主任做好工作。

17住校生星期天晚自学为考勤时间,通校生早自学为考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