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学年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截止于2011年8月底,我校共有教职工109名(含新分配毕业生和调入人员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106人,技术工人2人,普工1人。其中高级职务25人,中级职务41人,技师1人。
按照《西湖区教育系统2011学年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意见》([2011]第55号文件)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8号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2011学年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本方案共分七部分。
一、聘用工作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学校与教职工“平等协商,自愿选择”,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用或不聘用,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
2、以岗定人原则。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教育局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和关于工作量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
3、择优聘用原则。聘用以“德、能、勤、绩”为重要依据,学历、资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为参考。优秀者优先聘用,平庸者低聘,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必要时打破职务资历界限,实行低职高聘,或教师聘用到职工岗位,工资待遇随职务和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建立稳定和竞争的教师队伍运行机制。
4、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使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富有朝气的青年教师和经验丰富的老年教师优势互补,体现“奖优奖勤,治懒罚劣,顾老兼弱”的精神。
5、契约化原则。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履行聘约。
6、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职工的聘用与否,应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考核情况集体讨论,由校长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基本程序:
2011学年聘用工作自六月下旬开始至七月中下旬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
2.成立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校长主持制定学校聘用方案,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3.根据学校工作设置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实行竞争上岗。
4.教职工根据学校岗位要求和本人的情况提出应聘申请。
5.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
6.聘用工作小组、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7.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8.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6年。合同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不续聘的,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签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9.非教师岗位非在编人员的聘用,实行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10.学校聘用领导小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与试聘人员协商,由试聘(缓聘)人员填写申请表,报区教育局。
11.根据区教育局统筹意见,校长与试聘(缓聘)人员签约。
12.按有关规定程序落实好落聘人员的政策。落聘人员由学校向教育局推荐,根据西湖区教育局网上公布的各校缺岗情况,实行校际间双向选择另聘。第二阶段聘用工作结束。
三、关于聘任
1、正常聘任。
教职工在任期内遵守国家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及学校的劳动纪律,认真履行相应技术职称岗位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凡个人要求应聘者,学校应聘任教职工担任与其学历、资历和技术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岗位职务。
2、低职高聘。
(1)二级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第①条和②③④三条之一者,经校长提议,校行政会讨论,报区教育局批准,高聘为一级教师。
①在教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主持教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获市一等奖者。
②师德良好,工作量足,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
③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学生市抽测成绩文化课列市前三名,专业课列前二名者。
④音、体、美学科教师连续两年在市、区大型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的主要指导(辅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在省技能大赛中辅导学生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
(2)一级教师在省技能大赛中辅导学生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称号,经校长提议,行政会讨论,报区教育局批准,高聘为高级教师。
(3)职工职业道德良好,工作量足,在岗位上取得特殊成绩,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经校长提议,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批准,予以高聘(工资向上提一级)。
凡低职高聘人员,发给相应职务工资和津贴,其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足。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如有严重违纪或工作成绩明显下降,或造成教学事故,则解除高聘聘约,另行重聘。
3、高职低聘。
教职工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校长提议,校行政会议讨论,报区教育局批准予以高职低聘。
⑴连续两学年因个人原因(因病或家庭原因,非工作态度为主要原因者),不能胜任满工作量工作(指不足工作量的80%)。
⑵连续两学年每年事假累计达一个月及以上或病休达三个月以上者。累计时间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
⑶业务水平低下,连续两学年不能履行原任职务的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
⑷教育水平低下,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两年造成乱班(经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无法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⑸教学水平低下,不能达成教学质量目标责任者。
⑹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及管理责任事故,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但认识整改态度较好者。
高职低聘人员,工资、津贴按受聘职务相应等级发放。要恢复原职务聘任,需个人申请,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在新一学年聘用时恢复原聘任职务。
四、关于试聘、待聘(缓聘)、拒聘。
1.试聘。
教职工因①严重违纪;②工作不负责任;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④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经教育帮助没有明显改进者,适逢一年一度的聘用工作开展期间,学校不予聘用。落聘人员如本人请求聘用,给予其改正的机会,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试聘。试聘期一般为六个月,其职务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照发,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补贴均发80%。如试聘期间进步明显,表明其能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应考虑为正式聘用。
2.待聘(缓聘)。
在学校聘用工作前期没有被聘用的人员,由本人申请试聘。学校和教育局确实不能安排工作,转为待聘(缓聘)。待聘(缓聘)期为一年。学校要加强待聘(缓聘)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要求其按时上下班,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聘(缓聘)期满仍未能达到聘用要求的,学校可报区教育局批准劝其辞职或限期调动。待聘(缓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其职务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照发,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和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补贴原则上不发。
试聘、待聘(缓聘)人员可以到外系统联系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拒聘。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的大局,积极应聘。如确有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拒聘的,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未满教师服务期的拒聘教师原则上只允许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对满服务期的拒聘教师,拒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停发工资构成中的津贴、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补贴。三个月后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2011学年西湖职高岗位设置:
岗位 |
设置数 |
岗位 |
设置数 |
语文教师 |
14 |
总务后勤人员 |
2 |
数学教师 |
13 |
仓库设备器材管理员 |
4 |
英语教师 |
11 |
驾驶员兼后勤 |
2 |
德育教师 |
8 |
校医 |
1 |
财会专业教师 |
7 |
图书管理员 |
1 |
旅游专业教师 |
10 |
会计人员 |
2 |
烹饪专业教师 |
11 |
清洁工 |
4 |
计算机、电子商务教师 |
10 |
食堂人员 |
18 |
体育教师 |
6 |
教务人员 |
2 |
艺术教师 |
1 |
文印人员 |
1 |
建筑、设计专业教师 |
9 |
宿管员 |
4 |
机房管理员 |
1 |
保安 |
4 |
档案管理员 |
1 |
|
|
总计岗位数25个:需要人数147人,其中教师数100人,教辅及后勤职工数47人。 |
六、聘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学校与当事人因聘用发生争议的,应以协商解决为主。教职工对学校聘用情况有争议的,先向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的意见,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职工提出的异议进行复议,并予以书面答复;如教职工还有异议的,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申请,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并写出书面的调解结果;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要求调解,仍无效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向区人事局申请仲裁。
七、方案说明: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