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实 习 守 则
学 生 实 习 守 则
一、 学校对品行优良的学生进行推荐实习,学生须服从学校就业实习的统一安排。对于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如不愿意去,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二、 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去外地实习,但如确实需要则要由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去外地实习。去外地实习的学生,要求能够保证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并能按要求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三、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需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实习单位的情况,由班主任备案。暂时联系不上实习单位的,要定期和班主任保持联系。
四、 专业实习期间,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恪守职业道德;尊敬领导,尊重带班师傅,勤学苦练,爱护公物;维护学校声誉,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团结同事。
五、 对于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需要调动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实训处和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对未经同意擅自退出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实习,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实习生手册》,按时返校。
七、 按学校规定,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定期和家长保持联系,家长要给予班主任支持和配合,协助班主任管理。如实习生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班主任。
学生实习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缓发直至取消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