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一街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而努力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 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校区、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凡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教职工55%。
5.学校在职教职工符合代表条件的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中层和校级干部,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教师代表的适当比例。
6.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7.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8.教代会形式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 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 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4)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领导或部门研究办理。
9.教代会要积极拥护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 参与学校工作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杭州市文一街小学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