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教〔2020〕2号)精神,从2021年至2025年,市教育局在全市分三期实施“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为200人,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选拔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科研训机构,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师德师风高。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牢固树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信念和“爱心、责任、奉献”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注重学生可持续个性化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业功底实。系统掌握所从事教育教学领域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关注本领域教育教学发展前沿,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突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优化自身专业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风格鲜明,个性化教育教学主张基本形成。
3.育人成果丰。深入理解本学科(专业)的育人价值,重视并指导学生个性成长和特长发展,成效显著;长期在德育领域工作的教师有典型的育人事例,立德树人工作卓有成效;积极展开教育科学研究,长期主持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拥有标志性的科研、教学、课程建设成果或奖项。
4.示范引领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精神,积极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关注农村(薄弱)学校、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参加送培送教、对口帮扶等工作,善于通过合作示范促进共同发展;受到师生普遍欢迎,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二)具体条件
申报“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候选人应在聘高级职称满5年(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可在聘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其中申报班主任班的候选人应为现任班主任。
同时,以下5项条件须满足至少3项:
1.曾获得设区市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2.近10年获得设区市级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或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或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近10年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或主持省教科、教研课题且研究成果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近10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近10年主持设区市级及以上各类名师工作室(站),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其他规定
1.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应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校同学科教师1/2课时,校级干部不少于同校同学科教师1/3课时。
2.杭州市优秀班主任、杭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出色完成省市教育对口支援任务教师、杭州市新锐教师培养工程优秀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经查实有《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不纳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一)下达计划
2月上旬,市教育局下达分配指标至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等。各地各校应充分宣传和发动,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每一所学校及有资格申报的教师。
(二)组织申报
3月12日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市教育局所分配的指标,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所在学校(单位)民主评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组建评审工作组初审的方式,确定本地本校推荐的培养人选候选人并排序,完成《“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2)及其佐证材料纸质稿(1套)、《“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纸质稿各1份)并出具审核意见,申报推荐材料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汇总。
(三)实施评审
3月底,市教育局组织“名师培养工程”工作组对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市级审核,差额择优形成“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四)发文公布
4月中旬,工作组将培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市教育局党委会议进行审议,名单确定后在“杭州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要将选拔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和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程序和要求,深入细致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一)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选拔推荐的首要衡量标准,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口,推荐的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把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有口皆碑的优秀教师要积极推荐,对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不顾大局、不能带头者坚决不予推荐。
(二)突出教书育人工作实绩
体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中心地位,把模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基本要求,向教育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重视课堂内外教育教学实录及其示范价值,突出教书育人专业性及其实际贡献,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和课题要求。论文和课题无须全部罗列,填报篇目不超过5个,以代表作(无年限)为主。
(三)严格把握选拔标准和条件
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杭教〔2020〕2号文件和本通知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排好梯队、重点培养、逐期推荐。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与廉洁要求
规范推荐程序,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校(单位)选拔和推荐等环节的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吴栋栋,87099803;
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王莉莉,28865779。
附件:1.“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
推荐名额分配表
2.“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
申报表
3.“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推荐人选
汇总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