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引导教师增进敬业精神、法治精神,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全面实施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多选,切实改变“五唯”倾向。
(三)坚持分类评价标准。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方面,按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要求,完善各学段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等分级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四)坚持五育并举方针。完善德育、思政、劳动教育等职称评审体系,将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等工作纳入德育专项,鼓励支持教师在一线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保障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含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研究成果鉴定)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五)坚持落实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一线班主任、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或承担多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三、申报对象、条件、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2024年度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任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
学校(单位)须提供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记载卡、工资变动审批表、班主任年限及折合情况表、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下企业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用)、党员教师鉴定意见表等。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或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底。
委托评审的学校(单位)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四、工作流程
(一)计划发布。各地各校(单位)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提交职称评审申报计划,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评审方式、评审标准、材料要求和起止时间等信息。根据管理权限,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职称评审申报计划正式对外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对象须事先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网址:http://jiaoshi.zjedu.gov.cn/selfservice/index)维护个人相关信息数据,再登录“省职称平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全国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一般可在信息维护后的次日由“省职称平台”自动提取。
(三)学校审核。学校(单位)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后,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推荐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工资系统”)中完成“岗位设置”栏目下的职称计划申报(非事业编制的申报对象无需申报),审核通过后上报。
(四)区县推荐。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省职称平台”上进行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推荐,经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对象评审表报送至市教育局。相关公示、公布等流程按“省职称平台”规定执行。
(五)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并在“省职称平台”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口。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把推荐标准,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职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职称评价标准和要求、岗位结构设置不得违反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严肃申报纪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考试舞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有相关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并纳入“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个人诚信档案。如发现各地各校(单位)在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擅自降低政策要求、减少评审程序等情况,将责令整改并追责。
(三)强化实绩导向。各地各校(单位)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四)完善岗位聘任。各地各校(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推荐工作,优先满足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并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合理使用好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教辅人员申报参加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职称资格考试,须占岗位数额并在“省工资系统”进行职称计划申报,取得资格后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五)推进数智评审。各地各校(单位)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省职称平台”进行职称评审和推荐,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各校(单位)要切实把“全国系统”中教师信息维护作为教师电子档案库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每位教师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从源头打通教师个人到学校、区(县、市)、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信息开放和兼容,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六、其他事项
1.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各学校(单位)工勤系列岗位,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高级技师岗,由主管部门统筹进行设置。对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技师聘用条件并在工种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学校(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聘用人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职称
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2.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日程安排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岗位信息表
4.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