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中发择的作用越来越大,新形势下需要建立刚性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来深入推进法治学校的建设。为确保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制度改革增添新的动力,特制订以下相关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杭州市三墩中学与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为了有效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我校的法律顾问,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接受有关政策的法律咨询并提供处理意见与建设;
2.参与学校重要文件法法条款的审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设;
3.代理学校参与诉设、非诉设、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4.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等教育活动;
5.为学校在开展各项工程建设时法及到的相关法律提供政策咨询与帮助;
6.办理由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杭州市三墩中学聘请的是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其工作方式在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办公、按受咨询。当学校需要处理相关工作以及为学校师生开展法律讲座等活动的时候,由律师事务所派遗相关率律师上门,到校内开展工作。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权利和义秀
在与学校开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中,享有的权利与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权利
1)法律顾问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旁相关的学校内部文件和资料;
2)获得在履行法律顾问工作中所法及到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学校确定教导处相关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以便协助法律顾问及时了解学校当前的运行状况,确保有突发事件时能取得第一时间的有效保障。
(二)义务
1) 学校法律顾问应担认真履职,及时承办学校所委托办理的各项法律事务;
2)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因双方签订有工作协议与合同,所以应本着合同规定的及学校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在应聘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
5)法律顾问员有保守学校秘密的责任,对学校各项内部文件和资料都应确保其安全,不向外泄露,工作中需要借阅的内部资料,办好手续,确保安全;
6)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