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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5

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一)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是指学生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学生申诉的苞围

(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状况、学业、思想晶德成绩评定、违纪处理等方面有权申诉

(二)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如乱费、硬性派购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等。

(三)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体罚、变相体罚而伤害了人身权;没有正式手续命令其停学、退学侵犯了受教自权,教师私拆学生信件而侵害其通信自由权等。

(四)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如学校或教师占有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学生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一)因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或学生之间引起的学生申诉,由学校领导受理;因学校有关决定引起的申诉,由学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二)受理学生申诉的领导在接到申诉材料或案卷后,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申诉人不服裁决的,可以提出意见,进行复核。

(三)学生申诉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提出无理要求,不得串连无关人员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