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西湖区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书利    发布时间:2015-04-02 14:38:54    ]

 
西教发〔2015〕49号
 
 
关于做好西湖区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杭西教〔2014〕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二、交流方式
1.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指导交流。由城区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到偏远学校任教。同时由受援的偏远学校选派中青年教师进行培养交流。
2.集团化办学、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内部交流。中小学集团化(含连锁办学)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参与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20%,“三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以上干部、教师校区间流动比例达到10~15%,“三长”以下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5%。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支援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团队人数6—8人,城区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支援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团队人数4—6人。受援学校根据实际选派一定的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进行培养交流。
集团化幼儿园教师园区间流动比例达到10~15%。幼儿园紧密型教育共同体中支援幼儿园选派骨干教师团队人数3—4人,受援幼儿园根据实际选派一定的青年教师到支援幼儿园进行培养交流。
3.校际协商互派交流。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分布情况,统筹划分为两片(见附件一)。学校(单位)可根据教师队伍实际,通过校际协商互派进行交流,其中义务教育非集团化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跨片互派交流的需经教育局同意。
4.个人申请系统内交流。根据划片情况,教师申请在同一片内交流,或从第二片申请交流到第一片,只要接收学校同意,且与现聘用学校合同期满(或可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可实行流动;教师申请从第一片交流到第二片的,经现学校同意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实行流动。个人申请在区内交流的教职工,须填写《2015年教职工交流审批表》(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1.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总体安排,研究制定教师交流计划,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教师交流相关指标列入2015年学校绩效考核目标。
2.各校(单位)要统筹教师交流与结构优化,兼顾交流对象专业发展等实际。对因职称晋升、参评省特级教师等要求支教或交流的教师,要全力予以支持。对申请支教或交流但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教师,填写《2015年教职工交流审批表》(见附件二),于4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
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指导交流、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支援交流、校际协商互派交流的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或申请延长服务期1-2年,或参与交流到其他学校。
3.各校(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考核管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交流工作,同时加强对交流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4.各校(单位)要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表格资料。个人申请调出西湖区教育系统或2015年7月将申请辞职的,本人须于4月20日前向学校(单位)递交申请,申请书经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后于4月20日前由学校统一报组织人事科。为确保2015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对在4月20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一般不予同意。
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指导交流,集团化办学、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内部交流,校际协商互派交流的,由学校填写《2015年教职工交流名册表》(见附件三)于7月20日前上报组织人事科,纸质稿同时报送。
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傅振婷,联系电话:87965070。
 
附件:
1.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分片安排
2.《2015年教职工交流审批表》
3.《2015年教职工交流名册表》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分片安排
 
第一片中小学、幼儿园
 
(中小学)
周浦中学         袁浦中学         上泗中学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西溪实验学校     三墩中学
周浦小学         袁浦小学         转塘小学
留下小学         三墩小学       
 
(幼儿园)
周浦幼儿园        袁浦幼儿园     转塘幼儿园
回龙幼儿园       龙坞幼儿园      留下幼儿园 
蒋村花园幼儿园   西溪花园幼儿园 三墩幼儿园    
 
第二片中小学、幼儿园
 
除上述第一片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二:
2015年教职工交流审批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专业技术职称
 
派(流)出学校
 
派(流)出学校任教学科
 
与派(流)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期限
 
联系电话
 
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任教学科
 
交流教师类别(打√)
□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    □符合交流条件普通教师
□不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 □不符合交流条件普通教师 □其他
申请交流(培养)
时限
         ————         
任教简历(填到校区为止)
 
获奖及有关荣誉
 
 
家庭住址
 
 
家庭情况
配偶、子女姓名
性别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流出学校意见
 
同意派(流)出。
          
校长(签名):   
              
接收学校意见
 
同意接收。
 
校长(签名):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意见
 
             
 
                                                  
备注:个人申请交流,申请支教或交流但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接收学校”栏可不填),表格由学校于4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科傅振婷,联系电话:8796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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