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本学期学生教育资助报送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1.资助对象:对在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含区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学生)以及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上述几类困难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3.符合资助条件的都要填写《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注明受资助人相应证明件名称,交学校审核确认后,上报西湖区教育局。(注:低保家庭子女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低保家庭证明,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农户证》等;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应相应提供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革命烈士子女证明、五保供养对象证明;残疾学生应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在9月19日前报到班主任处(带相应证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班主任审核通过再带上材料到总务处吴老师处填表,过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为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不会公开受资助的学生和家庭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56335931 吴老师
杭州市留下小学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