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班主任开展法制教育,于9月26日将各班参加知识竞赛人数统计好,由各年级组长汇总到姜潇航处。另,来金芳老师协助开展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在此一并致谢!
各中小学:
按照省普法办、省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浙普办〔2013〕14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在全区青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就我区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发动和组织青少年参加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二、各中小学请于竞赛活动结束后,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参与人数报教育局教育科邵建洪老师处。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西湖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浙普办〔2013〕14号
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关工委、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司﹝2013﹞59号)和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关于开展第三届“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浙普办﹝2013﹞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普法办
二、参赛对象
全省18周岁以下青少年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以“传播法治文化,培育法律意识”为主题,以与青少年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竞赛试题主要选自西泠出版社出版的青少年法律读本《法律连连看》一书,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套试题。
四、参赛方式
竞赛试题将于6月25日在
1. 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网址: www.zjfzol.com.cn)
2. 省青少年教育网(网址:www.ebaifen.com.cn)
上同步发布,各地普法网站可直接进行链接。
参赛人员可登录其中任一网站,进入参赛页面,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小学、初中、高中其中一组进行在线答题。同一身份信息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组进行答题,参加多组答题、或多次提交答卷均为无效,并取消评奖资格。
竞赛结束后,两个网站的参赛人员合并评奖。
五、参赛时间
2013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六、竞赛奖励
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评出一等奖3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500名;另设组织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个人一、二、三等奖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列,在分数相同情况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各类获奖人员。组织奖由活动主办方根据各地、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综合评定产生。
获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浙江法治在线网、省青少年教育网、以及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公布。一等奖、组织奖奖品由省普法办直接邮寄至本人;二、三等奖奖品由本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宣教科(普法办)领取。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竞赛活动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和“法在心中”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广大青少年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力争校校行动,青少年学生人人参与。要积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力量,将竞赛活动与暑期青少年课外活动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市、县(市、区)普法办要充分履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活动结束后,各市应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普法办。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将作为省厅对各市司法局年度考核及“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省普法办联系人:胥红、施扬文;联系电话:0571-87054395,87054404;传真:0571-87054386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