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维修项目批准书

作者:严蕾   发表时间:2018-01-05

抄 告 单

 

莲花港幼儿园

你校报送的2016年维修项目申报书收悉。经教育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进行新城园区部分校舍维修工程(主要内容:新城园区一楼阳台维修;教室活动室地板柜子维修;水管维修;食堂局部维修;专用室创建,保安室),估算投资为 150 万元(含施工、设计、监理和代理等费用),资金由教育局在工程招标后按实补助。请你校及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涉及安全问题的内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具体操作应严格按照《西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内控管理制度》、西政办(2015)66号、西公资办(2015)5号和西教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学校是维修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全过程负责,按进度填好《业主内控手册》,维修工作列入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

2维修时不能改变校舍原有结构,不能搭建违章建筑,不能影响产权证办理,不能影响开学,确保校舍和施工安全。

3、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办妥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教育局维修项目报件批准书,完成相关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相关方案文件与结果报教育局基财科(公建小组)审核备案。

4、学校应加强维修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无安全问题;确保按时交付使用不影响开学。

5、学校应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变更联系单,变更联系单的签发按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根据变更权限,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时间节点要求。学校应制定维修项目实施计划。接到基财科抄告单后3日内按天排出工程进度计划报教育局基财科(公建小组)备案。暑假项目应在6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并签定施工合同,8月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当年9月15日前向基财科上报合格的送审决算材料,取得基建维修项目送审批准书。

联系人:谢瑞明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