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莲花港幼儿园收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2013学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如须立项收费,须向财政局、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1、幼儿园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亮证收费。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务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幼儿园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4、幼儿园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财政局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6、幼儿园不进行收费补课,补缺补差不收费。
7、捐资、捐物助学不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赠开具统一收据发放感谢信,并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8、幼儿园不得开设小金库,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