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推进课改思想,深入推进“轻负高质”的教育理念,构建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快乐地发展的学业评价方案。
2.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过程,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更全、更优、更好”地发展。
二、免考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自愿申请,自主报名。
三、申报条件
1.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
3.平时作业或单元学习力监测成绩为全优。
4.对于个别很热爱学习、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学生,在学校语文、数学高级挑战营中获得一等奖的,而单元练习中只有一个“良”,可以视情况特殊考虑。
四、启动程序
1.学初进行面考生制度的学习、宣传,培养树立“过程优化、期末免考”的思想。
2.语文、数学教研组制定单元考及平时作业批改及评价的标准,做到年级同步。
3.语数教师加强平时成绩的登载、分析及学生作业、检测卷等的管理行为的指导。
4.1月18日前,学生自行申报,经家长签名后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候)
5.申请时,可以语文、数学同时申请免考,也可以申请单个学科免考。
6.经任课老师同意,由班主任统一将学生的申报表和材料提交教导处(截止到1月20日,逾期不候))。教导处核实情况后,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本学期各单元卷、语文或数学课堂作业本及语数其他相关作业)
7.校长室组织教科室老师和年级组长以每班免考生人数不超过5人,综合学生的平时成绩(各单元学习力监测卷为主,作业本为辅)进行资格认定。
8.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免考学生在考试这天,原则上应到学校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在申请单上填写清楚。
9.有免考资格的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视同“优秀”,成绩单中“期末考试”一栏中填写“优秀(免考)”字样。
10.学期结束,在全校休业典礼(毕业典礼)上,学校教科室向免考学生颁发免考证书。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则仍需参加考试,成绩按考试实际情况评定。
12.教科室在核实情况后于考试前三天(1月22日)在校园网公示一天。
五、免考学生在复习考试期间的安排
1.原则上只免考,不免复习。
2.对获得免考资格的学生,任课老师在复习期间仍要一如既往地帮助、辅导该生的学业情况。
3.自制力较强的中高年级学生,在上免考学科复习课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学习任务。
4.免考者在质量监测后,可向任课老师索要试卷,自行练习。
六、其他
1.免考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
2.本规定目前只适用在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期末考试中实行。
3.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6年1月12日
附1:免考申请表(请各个班主任审核汇总后在1月20日下班前交教科室,逾期不候!)
期末免考申报表
申报人 |
|
性别 |
|
班级 |
|
申报学科 |
|
申请
理由 |
|
家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任课老师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导处意见 |
年 月 日 |
校长室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需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