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发〔2015〕167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现将《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1日
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星级学科带头人
选拔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名优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强化梯队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实力,加快推进西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以“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为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从一星级到五星级分五个层次,每年开展年度考核,每两年进行综合考核并作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星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第四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范围
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在职教师。省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第五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 一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年龄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大专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近3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在区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专题讲座,或获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2. 二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应在具备一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近3年在区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作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或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 三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应在具备二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可放宽至中级职称),近3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作专题讲座3次,或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
4. 四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应在具备三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具有高级职称,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不少于2项,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作专题讲座,或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有交流经历,系统内公认的学科骨干。
5. 五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应在具备四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曾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或获得过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系统内公认的学科领头人。
第六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
每两年组织一次星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五年内选拔培养星级学科带头人达到教师总数的40%以上,其中一、二星级学科带头人达到星级学科带头人总数的65%左右,三星级20%左右,四星级10%左右、五星级5%左右。
第七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
1.申报推荐。一星级学科带头人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区教育局。二星级及以上层次学科带头人选拔,一般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考评、公示后向区教育局推荐。
2.专家考评。区教育局成立专家组,通过资格审查、教学实践考核等方式开展考评,确定拟推荐各星级学科带头人人选。
3.发文公布。区教育局对专家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最终发文公布。
第三章 星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1. 区教育局有计划组织推选星级学科带头人参加高一层次的培训班,优先推荐星级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教学研讨、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等,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和保障。
2. 区教育局有计划组织星级学科带头人开展送教、讲学、师训等活动,在实践中加强培养和锻炼,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 四星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申报区级课题立项、参加区级论文评比,不占所在学校名额;同等条件下,星级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省市区级各类先进评比。
第九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根据每年年度考核情况,对星级学科带头人实施表彰奖励。考核优秀者,发放证书,一星级奖励2000元,二星级及以上依次增加1000元。考核合格者,一星级奖励1000元,二星级及以上依次增加1000元。为加大对偏远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奖励力度,偏远学校教师的奖励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每项均提高500元。
上述人员,有首席教师(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的,参加工作室领衔人的考核奖励;若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只参加省特级教师的考核。非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星级学科带头人的奖励可参照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条 星级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
1. 西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星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核和培养管理工作。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西湖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各校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星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本校(园)星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
2. 星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注册制管理,由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西湖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建立相应的星级学科带头人信息库,及时将星级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情况跟踪记录在库。各校(园)建立星级学科带头人考绩档案,详实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3. 星级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校上报区教育局核实批准后,取消其星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和待遇:
(1)经查实有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3)在选拔和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
(4)评选后不履行职责,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5)其它应予取消称号和待遇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区教育局原发布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不再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О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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