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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师一星级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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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17 14:05:13     作者  一星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4年教师一星级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师资源共享、实现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448号)精神和区教育局文件西教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2014年教师一星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

组长:田巧玲

副组长:劳静

组员:朱碧华、吴琼英、孙建英、郑李军、张敏玮

 

二、考核要求

(一)教师资格要求

1.学校在职教师;

2.年龄50周岁以下;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教学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4.3年在区级及以上开公开课、研究课及专题讲座,或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奖励,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三、考核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报(1212-1215)

2.组织全校教师民意测评(1216日)

3.考核小组组织考评(1216)

4.综合推荐并进行公示(1216日―1218日)

5.上报材料至教育局(1218)

 

四、推荐人数

根据教育局额定标准,我校一星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为9人。

 

五、考核推荐办法

若申报人数不大于实际推荐人数,经考核小组审定直接推荐。若申报人数大于实际推荐人数,则由学校考核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考评,确定推荐人选。(具体量化考评办法见《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一星级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推荐过程中关注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关注学科之间的均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412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一星级学科带头综合实绩考核细则

 

 

一、考德:

    师德师风优良,如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违法师德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绩

1.综合荣誉:

1)任职以来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主要指优秀教师、西湖园丁、教坛新秀、师德示范教师、优秀班主任、星级教师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全国级8   省级 5   市级4     区级3

(2)任职以来历年考核优秀,每次加3分;

2.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课题)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近三年以来加分:(综合论文评比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室和教育局认定组织的评选,学会论文类是指各级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的按综合类加分,在非核心刊物的按学会类加分;同一篇论文获奖按最高级加分,同一篇论文发表又获奖可累计加分;案例获奖等同于学会类。)

综合类:

 

全国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9

7

5

3

三等奖

8

6

4

2

学会类:

 

全国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5

4

3

2

二等奖

4.5

3.5

2.5

1.5

三等奖

4

3

2

1

3.公开课、研究课及专题讲座

近三年以来研究课:全国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

评优课:

 

全国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6

5

4

3

2

二等奖

5.5

4.5

3.5

2.5

1.5

三等奖

5

4

3

2

1

(区评优课未获奖的等同于校级研究课,各级观点报告等同于同一级别的课)

4.课题立项

近三年以来课题立项,负责人加分:全国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

分。

    5.指导教师

1)校内带徒弟  3/学年

2)指导教师参加课堂展示及论文、课题等    1/人次

6.教育教学实绩按照50%比重纳入考核。

四、民意测评

1.教师全员民意测评,30%的比重纳入考核。

提名比重90%以上得30分;

提名比重80%以上得20分,

提名比重70%以上得10分;

提名比重70%以下不得分。

 

(考核小组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推荐。本细则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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