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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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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3 20:48:09     作者  办公室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方案

 

 

    为做好2013年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杭教人【2013】16号)文件和区教育局文件西教发【2013】9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一、职称评审考核小组

     组长:田巧玲

     组员:施桂萍、吴静丹、毛辉、应依红

 

    二、参评要求: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有关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职务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如系本科学历,应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2.支教有关要求。教师职称评审支教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支教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西教发【2013】72号)文件精神执行。

     3.论文有关要求。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区学科论文评比获奖及以上),或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对口的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                  (中级职务)教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要求。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般应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如刚达到申报年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为C,原则上不予推荐。

    5.普通话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博士学位获得者;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7.继续教育要求。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三、评审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报(8月13日-8月14日)

   2.职称评审考核小组组织考评(8月15日)

   3.综合推荐并进行公示(8月15日―8月17日)

   4.上报材料至教育局

 

   四、推荐人数

   根据教育局批复,2013年,我校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名额为1人。

 

   五、考核推荐办法

    若申报人数不大于实际推荐人数,经考核小组审定直接推荐。若申报人数大于实际推荐人数,则由学校考核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实绩进行综合量化考评,确定推荐人选。(具体量化考评办法见《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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