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职工社团实施规则
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教师课余生活,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幸福为本・健康第一”的管理理念,积极响应教育局推进教师“1+X”专项技能培训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 决定,成立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职工社团,特制订本规则。
基于工会工作调研信息,在征求部分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社团规则。
一、社团项目
(一)成立的社团项目须有益、适宜教师参与的健康活动。
(二)根据学校现有资源,基于教师申报确定社团项目。确定书法社团、瑜伽社团、羽毛球社团、生活社团四个项目。
二、报名注册
(一)人人参与社团。本校工会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报名参加一个社团。
(二)会员原则上每学期注册一次,会员在新的注册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调整加入另一社团。
(三)社团根据会员注册情况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运作方式
(一)社团原则上设团长1人,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若人数较多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1名副团长。
(二)社团团长由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三)社团活动采用积分制,每参与一次活动积10分,根据社团活动情况,每学期按社团人数下拨活动经费,并对运营良好的社团进行奖励。下拨经费和奖励只能集体使用,不能分发给个人。(以实际出勤率为准)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由校工会与各社团负责人协调解决。
(五)社团指导老师原则上由学校有专长的教师担任,也可以外聘。指导老师主要针对社团活动的内容作技术指导,帮助社团成员获得提升。社团指导老师一学期一聘,等同于学校的学生社团指导,纳入学期考核。
五、管理评估
1.成立的社团每学期制定活动计划,写好活动小结。
2.社团每学期要上交活动签到册及相关相片。
3、社团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的报道。
4、学校工会每学期不定期进行出勤率的考核并纳入社团的评估。
六、其他说明
1.活动时间为每周一下午3:50---4:30,请老师准时参加。
2.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向团长请假。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工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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