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为学校安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学校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安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安保处、办公室及档案室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负责整理,交分管校长审阅后归档。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后勤人员档案及资料。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4)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7)其他安全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及安保处负责解释。
杭州市嘉绿苑小学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