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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嘉绿苑小学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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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切实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教育执法和管理的规范,现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及处理流程。
一、教师申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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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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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申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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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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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校长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校长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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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校内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集申诉对象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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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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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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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嘉绿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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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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