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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事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

  (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

  (二)每单周二下午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两周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布置下两周工作。

  (三)学校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参加。

  (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每周信息发布会、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工作。

  (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

  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

(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科、组长的聘任。

(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杭州市嘉绿苑小学

2018年12月